各辖市(区)司法局、常州经开区司法局,市局各有关处室,各直属单位、行业协会:
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援惠民生・双争建新功” 专项活动的实施意见》(苏司电〔2023〕43号),我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关于组织开展“法援惠民生・双争建新功”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地各单位各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常州市司法局
2023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组织开展“法援惠民生・双争建新功”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化“法援惠民生”品牌建设,推动新时代法律援助工作高质量发展,围绕落实省政府民生实事、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双争”目标和全市“532”发展战略重点工作,根据省厅工作部署,现就2023年全市组织开展“法援惠民生・双争建新功”专项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部署,对标“四敢”要求,紧扣“双争”目标,扎扎实实谋实事、出实招、解难题,在提升群众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基层治理效能、共同富裕水平等方面不断赋予法律援助新内涵,坚定不移推动法律援助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让中国式现代化常州实践成果更多惠及全体人民。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法援惠民生・双争建新功”专项活动,推动法律援助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深化法治惠民实践、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中更好发挥职能优势,用心用情解决好群众“急难 愁盼”问题,努力使法律援助更加适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聚焦消费提振、就业优先、 乡村振兴等重点战略实施,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涉农、新就业形态等领域服务供给,在依法维护受援人权益的同时,为个体工商户、中小微企业等涉案主体提供政策指引、法律帮扶和争议调处,促进市场主体正常经营、健康发展。在深化法治惠民实践方面,以提升法律援助均衡性、可及性为重点,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完善服务网络建设、畅通援助申请渠道,健全 “主动服务” “上门服务”等便民利民工作机制,突出特殊困难群体保护,狠抓办案质量管理,不断提升群众法治获得感、满意度。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方面,以强化信息共享、工作协同为目标,深化试点创新,加强系统内外、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推动法律援助服务与社会治理、诉讼服务、非诉调解,以及社会救助、司法救助的对接衔接,增强基层依法治理效能,全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守牢安全发展底线。
三、主要措施
(一)扩大重点领域服务供给。将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同深化法律援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针对关键领域、新兴领域和重点群体,进一步优化法律援助服务产品、内容和形式,提升服务效能。积极保障经济恢复提振。加强对新经济新业态、线上线下消费融合、交通物流以及餐饮旅游等方面争议纠纷和权益保障的法律咨询引导,有针对性地提供法律援助。主动融入乡村振兴战略,为农民发展种植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特色手工业、休闲农业和特色旅游业等提供全产业链法律咨询,依法保护种粮农民粮食生产扶持补贴、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权益,加强对耕地污染、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导致权益受损农民的法律援助。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落实就业优先战略,重点帮助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依法解决在劳动就业、工资支付、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争议纠纷。强化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引导劳动者与平台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建立协商调解机制,对平台企业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问题提出防范意见,促进新就业形态规范发展。对暂时陷入困境的民营企业特别是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引导争议双方通过分期支付等方式兑现权益、履行义务,为市场企业生存发展、有序运转保留空间。助力强化基层社会治理。贯彻执行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全市民事支持起诉工作的意见》,对当事人申请或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法律援助机构要主动介入,及时受理,依法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完善行政诉讼与法律援助对接机制,推进扩大行政诉讼法律援助试点范围,逐步将涉及食品药品、环境资源、土地房屋、劳动保障等与民生紧密相关事项纳入行政诉讼法律援助范围,为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专业法律支持,提高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效果,助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强化基层社会治理。
(二)提升服务保障民生能力。全面落实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大力推动实施法律援助工作站点覆盖提升工程,完善内部受理流转与外部服务对接机制,依法为更多有法律援助需求的群体提供“家门口” “一站式” “综合性”服务。强化特殊群体综合救助。贯彻落实《常州市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实施办法》,加强与民政、政法委、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协调对接,依托“常州市智慧大救助管理服务平台”等渠道,推动社会救助、司法救助、优抚对象等特定群体的信息共享。深入排查梳理“一老一幼”、社会救助对象、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法律服务需求,推出暖心贴心举措,有针对性地落实帮扶措施。对高龄、空巢独居、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以及困境、留守、低龄儿童,取消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限制并免予经济困难核查,确保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低收入群体实现法律援助全覆盖。统筹资源拓展站点功能。认真落实市司法局、民政局《关于组织开展法律援助惠民服务进村(社区)活动的通知》要求,加强在农村低收入人口相对集中地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等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建设,统筹安排人员,整合现有资源力量、升级服务功能,就近满足群众法律服务需求。贯彻落实《江苏省法律援助工作站管理办法》,健全工作流程和服务标准,探索灵活高效的运行管理模式,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在法律援助工作站点提供远程咨询、远程受理申请等服务,缓解站点律师值班频次低、专业力量不足等问题。完善受理审查便民举措。深化容缺受理、首问负责工作制,规范接收和转交流程,对工作站、联络点以及异地受理的法律援助申请,完善对接衔接,明确转办流程,提高审查效率。
(三)持续加强案件质量管理。认真贯彻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和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健全个案示范、类案指导、全案规范的质量管理体系,不断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和管理水平。突出精品典型个案办理。建立精品案件发现培育机制,受理后结合案件特点及办理需求,优先指派名优律师承办,探索律所主任、专家律师领办、会办机制。加强精品案件随案指导、跟踪督办、专家论证,确保案件办理出精品。开拓创新引领案件数量增长。全面落实《关于开展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规定(试行)》,保持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围绕“两湖”创新区发展、新能源之都建设、共同富裕等重要战略和重点项目,汇集法律援助优势资源,加强业务宣传,保障服务供给,提升基层法律援助便民网络覆盖度、便捷度,确保全市万人受援率不低于12‱。强化重大疑难复杂类案指引。总结提炼“五类案件”办理的内在规律和成功经验,调整完善重点案件办理特殊措施,制定类案办理工作指引,切实改变就案办案的传统模式,集中优势资源突出抓好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办理,实行快办优办、特案特办,类案带动全案。组织召开积案通案会、研讨会,借助外脑加速推进积案办理进程,切实提升办案质效与结案率。完善案件质量监管长效机制。在找准重点,强化个案示范、类案指导的基础上,完善一般案件办理和质量监管机制,确保每一个法律援助案件依法规范办理。组建市法律援助中心志愿律师库,研究制定《全市法律援助办案律师管理考核办法》,积极推进法律援助案件差别化补贴试点工作。建立市级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专家库,严格评估专家准入,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案件同行评估标准和程序,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常态化开展案件检查评估,确保全年自查抽查案件比例不少于年度办结案件的5%。
(四)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组织引导高校法学院系师生、群团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支持法律援助,建立健全常态化、项目化、规范化参与机制,为法律援助可持续发展增添活力、补充动力。加强高校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加强统筹调配,组织高校法学院系师生实施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行”,开展与法律援助工作站点结对、“暑期法援乡村行”等活动,引导高校志愿服务力量为律师资源短缺地区提供服务,在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收集基层群 众法律服务需求、引导指引申请等方面发挥作用。贯彻中央文明办、司法部《法律援助志愿者管理办法》,结合地方实际,健全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参与方式、途径,形成长效机制。发挥基金会资金支持作用。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困难群体权益保障,配合省法律援助基金会在拓展服务领域、创新资助方式等方面加大对法律援助案件和重点项目资助。借鉴“互联网+公益”发展思路,通过多种渠道,借助有利平台,扩大资金捐赠渠道,募集更多公益善款,增强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和保障能力。强化群团组织法律援助。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依托自身力量和资源开展法律援助,聚焦产业工人、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等特殊群体需求,拓展服务领域和服务方式,弥补政府对法律援助的投入不足。加强对群团组织、社会组织法律援助的业务指导,健全沟通协作、数据共享等工作机制。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实施“法援惠民生・双争建新功”专项活动作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展主题教育、落实民生实事和“532”发展战略重点工作的重要载体,把深学习、实调研、抓落实有机结合,真正让群众在活动中得实惠、有获得感。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重视支持,协调地方财政合理提高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水平,加强与法院、财政、民政、人社等部门 单位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和长效机制。
(二)深入调查研究。坚持实事求是、问题导向,大兴调查研究,真正把情况摸清、把问题找准、把对策提实,立足本地法律援助服务需求和资源保障能力,根据市局实施方案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履责考评,务求取得实效。坚持统筹推进,加强过程指导和动态监测,完善定期通报、随机督导机制,实时掌握活动进展,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
(三)强化品牌建设。及时总结地区法律援助工作的有益经验和亮点特色,选取具有区域特色、示范引领的重点工作、重点项目进行深度培育,打造一批服务中心大局、贴近群众需求、运作管理规范、实施成效显著的“法援惠民生”服务品牌,发挥辐射带动效应,推动法律援助从“扩面增量”向“提质增效”转变,不断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效和社会影响。
(四)营造良好氛围。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和宣传阵地,广泛宣传活动进展情况、典型案例和工作成效,及时总结上报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形成各具特色、竞相发展的良好态势。开展优秀宣传作品征集,支持各地与时俱进制作一批高质量的动漫、微视频、宣传片等法律援助文化产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送法下乡等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法律援助的良好氛围。
附件
“法援惠民生”服务品牌建设指引
一、总体要求
(一)服务中心大局。品牌建设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与党委政府中心任务相一致,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相协调,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深化法治惠民实践、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等方面的职能优势,能够彰显法律援助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常州新实践的成效作用。
(二)贴近群众需求。把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品牌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法律援助兜底保障功能,完善便民利民惠民措施,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升法律 援助服务可及性、均衡性,能够满足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的法律援助需求。
(三)运作管理规范。重视并规范开展品牌建设工作,制定品牌建设方案,明确服务品牌的名称、理念内涵、培育计划和工作机制等要求,有相应配套措施保障品牌建设活动顺利开展。
(四)实施成效明显。能够形成特色化、差异化,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和亮点特色,带动法律援助整体工作提升和制度完善,释放“法援惠民生”品牌效应,在当地乃至全市、全省具有一定社会影响或处于领先地位。
二、建设标准
坚持分类实施、分批推进,首批品牌建设重点在法律援助工作站点、重点人群类案办理、改革创新项目等方面开展,具体标准如下:
(一)法律援助工作站点
规划科学合理。能够满足困难群众多元化、便捷化法律服务需求,充分整合利用基层现有实体服务平台,在统筹区域人口发展、服务网点布局、人力财力保障等基础上,突出重点群体、重点事项援助帮扶,科学合理规划,做到服务对象有针对性、部门职责分工明确、服务保障有力。
场所便民易找。一般应设在临街一楼、交通便利或困难 群众相对集中的地方,标识标牌醒目、服务设施完备、制度流程直观明了。有功能适宜的接待窗口和办公场所,有共享的接待厅、私密谈话室、办公室、会议室等,配有残疾人设施、进行适老化改造,具备较好的服务接待条件。管理规范有序。有明确的负责人和相对固定的值班人员,有较为完备的工作制度和规范流程,建有日常值班、来访接待、申请转交等工作台账,岗位职责明确,工作运转有序,数据归集及时,能够较好地实现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作联动。
服务优质高效。能够及时响应群众的法律需求,较好地协助开展法治宣传、需求排查、经济状况核查、满意度调查等工作,服务规范且有一定创新性。律师等值班人员频次合理,开展法治宣传、接待群众来访咨询、接收转交法律援助申请达到一定数量。
(二)重点人群类案办理
服务重点突出。拓展法律援助在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民生领域的职能作用,聚力办好农民工、困难职工、新业态从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等群体法律援助案件,区分不同案由诉求、办案阶段、服务形式,积极探索重点人群、重点领域类案办理规律。
办理程序规范。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在严格执行法律援助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服务规范基础上,根据类案特点,制定更有针对性、实用性的工作规范,优化各环节工作流程和标准,实现类案办理精细化、制度化、标准化。
办案队伍专业。遴选擅长办理某类案件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成立法律援助服务团队或者专家库,结合类案特点,引入专家支持,促进案件办理质量和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
办理效果良好。能够为受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案件办理程序规范,回访受援人无不满意情形;注重挖掘培育典型案例,对办理类似案件有指导意义;类案数量在本地法律援助案件中占一定比例,对提升全案办理质效起到示范作用。
(三)改革创新项目
创新意义强。能够大胆探索、先行先试,积极融入司法体制综合配套制度改革、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等重点领域,拓展和优化法律援助功能定位、职责作用,在探索实践中形成法律援助工作新模式、新机制、新制度、新方法等。
实施效果好。对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保障民生、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体系、推动法律援助高质量发展等具有重要作用或者重大影响,实际成效明显,得到群众认可、上级部门肯定。
推广价值高。已形成较为成熟的实践经验或者特色做法, 在本地区、本系统处于领先地位或者先进水平,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示范效应,对其他地区具有借鉴参考价值,可以在全省乃至全国复制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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