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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2013年常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43/2013-0000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安监〔2013〕8号 发布机构:市安监局
生成日期:2013-01-23 公开日期:2013-02-0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2013年常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
关于印发《2013年常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常安监〔2013〕8号

 

各辖市、区安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和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拟定了《2013年常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1月23日


                                     2013年常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按照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一化两重点一重大”(安全标准化、重点监管危险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为主线,以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为核心,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为平台,坚持制度化监管,深化化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持续开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全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和配套规章,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生产、使用许可,深化经营许可;全面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和第三轮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完成阶段性工作要求;完成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首轮评审确认工作;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一般事故和事件,全力防范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努力保持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加强指导,全面抓好危化品法规规章的宣贯工作。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安监总局发布的配套规章以及省出台的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加强学习调研,完善规范项目安全审查和生产、使用、经营等许可环节的工作措施,狠抓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重点做好4项工作。
    1、市安监局制定下发《常州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意见》,明确分级属地监管原则和许可工作权限。各级安监局建立健全经营许可的受理、审核、决定等许可管理工作机制,按规定要求组织网上审查和现场核查,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管理信息系统和监管档案资料。
    2、市安监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7号)规定,组织制定《常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管理实施意见》,做好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与管理工作。辖市(区)安监局组织企业对照许可适用行业和数量标准进行调查核实,梳理情况,摸清底数,做好许可申报前期工作。
    3、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大对新的法规规章的宣贯力度,督促企业尽快执行危险化学品方面的新规定。市安监局将组织汇编《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十余项新的法规和配套规章,组织修订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手册,指导地区和企业开展工作。
    4、各地要加强对法规规章的学习研究,通过专题研讨、集中培训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尽快组织安监系统相关人员掌握专业知识,执行法规规定,调整和衔接好监管工作,提升危化监管业务能力。
    (二)创新工作,努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贯彻国家安监总局等四部委《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87号)和省安监局的统一部署要求,制定专项实施方案(文件另发),认真部署开展为期三年的全市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和第三轮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重点做好5项工作。
    1、深化和推进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工作。一是组织对涉及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自动控制技术改造且有效投入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和督办。年内完成原料和产品中均含有爆炸品的化工生产工艺(纳入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管理)生产装置的自控改造。组织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调整和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调查,落实相关自动化控制改造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大型危险化学品储罐安全检验检测和安全类计量器具检验检测工作。要组织对危险化工工艺操作工进行特种作业安全培训和考核。二是开展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受热、遇明火、摩擦、震动、撞击时可发生爆炸的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工作,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年内完成改造。三是开展重大危险源自动化监控系统改造工作。2013年7月1日前所有重大危险源企业应按40号令规定的格式文书和要求完成登记建档和重新备案。组织专家对部分企业重大危险源应急措施进行审查论证,指导企业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在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全面组织《江苏省危险化学品行业反恐怖防范标准》的贯彻实施。
    2、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计安全管理。一是组织开展在役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和设计复核,全面查找并整改装置设计存在的问题。二是加强对新建项目的设计安全管理。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装置,要按照《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的要求,在设计阶段进行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
    3、开展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专项治理。一是组织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责任单位开展对穿越公共区域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现状普查和隐患治理。二是把穿越公共区域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纳入安监部门对企业监督检查的内容,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安监总局第43号令规定,建立健全管道基础档案,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开展定期巡查和检测、维护。对关闭、搬迁企业废弃不用的管道设施,要督促企业及时拆除。
    4、根据省、市政府文件要求,开展第三轮化工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一是从严审查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落实常州市设立化工重点监测点的工作要求。二是推进化工生产企业提升改造和淘汰落后工作,加快重点区域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搬迁关闭。三是实现化工集中区安全一体化管理,督促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逐步建立规范的化工集中区安全准入、风险评估、实时监控、应急救援等一体化安全管理机制。
    5、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强化打非治违,重在依法治理”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实行常态化管理,加大监察执法频次和力度,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
    (三)深入推进,巩固提高安全监管工作的基础和水平。
    1、继续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一是按照国家和省、市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要求,细化工作措施,在年底前我市危化行业完成首轮三级以上标准化达标和评审确认工作。强调从2013年起,没有通过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经整改合格,不得换发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二是市安监局加强组织指导和协调,督促评审组织机构和评审组,加大评审工作力度。要继续定期下达评审计划,有序开展现场评审,及时审核公告和发放安全标准化证书。坚持评审标准,组织评审人员进行业务再培训,强化标准化评审质量。各地要加强现场评审的指导协调,及时协调解决评审中出现的问题。三是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安全标准化管理的要求,督促企业组织安全标准化年度自评工作,落实持续改进措施。要以企业现场评审整改项为内容,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化专项检查。
    2、严格标准要求,切实做好行政许可和服务工作。一是修订完善许可规范。要在我市陆续出台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使用许可实施意见的基础上,明确工作职责,细化流程,进一步规范许可审查行为。二是健全行政服务标准。按照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的要求,积极推进行政服务标准化建设。对涉及危化行政许可和备案服务类事项统一编制《审查标准业务指导手册》和《行政审批办事指南》。三是明确项目过程控制。督促、指导建设单位及中介机构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过程中,严格对照项目技术审查要点进行自查,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提高安监部门的审查效率。四是加强许可备案管理。所有涉及危化行政许可、管理服务和备案事项均要在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内公开运行,根据工作流程和职责权限,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规范审查要求,杜绝网外办件。
    3、坚持危险化学品制度化监管。一是坚持分类分级管理,市安监局依据新出台法规规章,组织修改完善“红橙蓝”分类分级标准,各地组织对企业进行等级重新划分和调整,并实施分类分级和属地监管。二是坚持安全评价制度,严格执行现行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储存等行政许可和“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监管有关安全评价规定,督促指导企业做好相关评价工作。从2013年起,企业的定期安全评价报告(包括申领或换发许可证安全评价报告),应当包括对危险化工工艺自动控制、重点监管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监控、设计诊断、安全检测检验等方面的评估评价内容,形成明确评价结论。三是坚持企业主要负责人定期履职报告制度、约谈制度和从业人员准入资格条件。四是坚持化工专家检查制度,组织抽查专家检查工作质量,通报专家检查工作情况,提高专家检查效果。
    4、依法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一是将危化品监管与安全标准化创建有效对接,实现安全检查内容的覆盖。安监局组织修订监督检查重点内容和要求,修订完善现场检查记录表。二是各地按照分类分级和属地监管原则,结合年度工作重点和“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监管等要求,认真制定计划并依法组织实施执法检查。市局全年将组织检查市管企业和抽查辖市、区生产经营单位30家,并组织成品油、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生产经营许可现场核查等专项检查。三是市安监局结合夏季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在三季度组织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专项督查。四是认真组织开展法定节假日、季节变化、特殊气候等重点时段以及重要活动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措施,防范各类事故发生。在组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
    5、做好危化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工作。危化事故不论大小,都要按规定组织统计和上报,并组织调查处理,形成事故调查报告。要高度重视危化事故的应急响应和针对性处置。对发生事故的企业,要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关闭、整顿、整改或复产的措施和手段。
    6、加强沟通协调,做好专项安全监管工作。各地要加强与公安、商务、环保、建设、交通等部门沟通联系,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相关基本信息数据库。按照职责分工,搞好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成品油等专项监管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危化领域职业危害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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