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请批常州市未成年人成长指导中心场地改造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教计〔2020〕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全市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深化发展的实际需求,原则同意常州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实施常州市未成年人成长指导中心场地改造提升工程。
二、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常州市钟楼区东横街北侧、天皇堂弄西侧,东横街26号,面积约16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是对常州市青少年活动中心1号楼一层室内进行装饰包括室内水电改造、消防系统改造等。包含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服务中心(接待室、咨询室、团体辅导室、心理测量室、绘画治疗室、宣泄放松室、资料室等必备空间,并设置督导室)、青果父母学院(家长学校、报告厅等)、青果学生心理学院(学生心理学院、学生生涯规划教育活动区等)、其他(日常工作开展必须的储藏室、开水间和门厅、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成果展示区等)。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估算总投资39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30万元,其他费用47万元,基本预备费19万元。资金来源由市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四、批复的相关文件是土地使用证(常钟国用(2001)字第2300787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表。
五、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项目的各项前期工作,认真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争取工程尽早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
七、安全生产要求
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相关规章制度压实项目建设单位及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及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要加强施工环境分析,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项目本身与周边设施相交相邻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未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情况下开工建设。
(项目编码:2020-320404-50-01-322624)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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