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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发2013年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13-0010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稳岗就业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人社发〔2013〕123号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生成日期:2013-05-21 公开日期:2013-05-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开发2013年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关于开发2013年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通知
常人社发〔2013〕123号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民政局、司法局:

    为切实帮助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有序推进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根据省人社厅、教育厅、财政厅、民政厅、卫生厅《关于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苏人社发〔2011〕138号)和省人社厅、财政厅、卫生厅、民政厅、司法厅《关于做好2013年开发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42号)精神,今年重点开发基层公共卫生服务公益性岗位,各地可以结合当地实际,兼顾开发基层民政、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管理服务等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聘用对象

    1、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聘用对象为:本市户籍2011年之后(含2011年)毕业,未实现初次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且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

    (2)特困职工家庭的;

    (3)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的;

    (4)办理失业登记手续6个月及以上(含6个月)的;

    (5)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家庭的。

    2、热爱基层工作,有较强敬业精神,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无违纪违法行为。

    二、岗位职责

    本年度重点开发的基层公共卫生服务公益性岗位,主要从事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公共卫生(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协管、紧急救护等工作。

    兼顾开发的基层民政、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管理服务等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主要从事街道(乡镇)和社区(村)低保救助、优抚安置、防灾减灾、老龄服务、社区建设、公共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劳动监察、社区服刑和刑释解教人员管理教育等工作。

    三、实施步骤

    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购岗招聘工作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财政、卫生、民政、司法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实施,招录工作按照汇总计划、发布公告、个人报名、统一考试、签订合同、培训上岗等步骤进行。

    (一)岗位开发。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卫生、财政、民政、司法等部门根据《2013年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任务分配表》(见附件1)统筹开发岗位,加强调研,相互协作,认真摸清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人员配备现状、开展服务、岗位需求等情况,充分挖掘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确定今年开发的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类型、名称及数量,填写《2013年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开发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汇总表由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于7月25日前上报。

    (二)发布公告。各辖市区通过公共媒体、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公益性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的范围条件、选聘名额、工作性质、政策待遇及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各辖市区公告内容须报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

    (三)报名考试

    1、个人报名(9月13日9:00—9月22日16:00)。凡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均可自愿报名。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免收报名费。

    2、资格审核(9月13日9:00—9月24日16:00)。报名者按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准确填写有关信息后,必须携带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由户籍所在辖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核认定。

    3、统一考试(10月13日)。笔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报名和考试的具体操作办法另文下发),考生报名时可选择本省内笔试考区就近参加笔试。

    (四)录用上岗。全省将统一划定笔试入围最低合格线,面试、考察和体检等工作由各辖市、区组织实施。笔试、面试成绩各按百分制的50%折算成总成绩。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被录用人员,经培训合格后安排上岗。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财政局、民政局、司法局填写《2013年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情况一览表》(见附件3)、《2013年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录用人员花名册》(见附件4),分别报市主管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后上报。

    四、岗位管理

    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间,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由各辖市、区人社、卫生、民政、司法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明确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三年。其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事宜,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执行。被聘用到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内,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其工资待遇按照街道(乡镇)、社区(村)其他同类人员标准执行。劳动合同期内,其档案、人事、户籍关系统一由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代理,党、团关系转至用人单位。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间,必须自觉服从用人单位的领导和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年终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其奖惩的重要依据。劳动合同期满后,服务期间的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并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五、资金保障

    公共卫生服务公益性岗位(包括社区卫生服务站、基层民政、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服务)所需资金,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大力宣传国家和省对高校毕业生各项就业援助政策,特别是政府开发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政策举措,使党和政府促进就业、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项政策家喻户晓,广泛动员社会各界都来关心和支持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二)落实目标责任。开发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是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工作责任,结合本地实际,抓好目标分解,落实岗位开发、资金保障、人员管理等环节的工作责任,确保全省统一行动,严格按时序进度要求深入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三)加强工作协调。购岗招聘工作涉及面广、政策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主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履行牵头部门的职责,协调相关部门尽快成立开发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工作领导小组,周密做好计划分配、岗位开发汇总、考生报名、考试考察组织等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做好确定开发的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所需资金测算和保障工作,加强监督管理。各级卫生、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司法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开发和聘用人员的培训上岗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地落实目标任务,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定一名具体工作联系人,于5月25日前报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处。

    联系方式: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冯迎春,电话:85682016,电子邮箱:jiuye2000@163.com

    市卫生局:联系人:印木清,电话:85682570,电子邮箱:ymq.1963@163.com

    市民政局:联系人:赵灵,电话:85681586,电子邮箱:gm98mzj@163.com

    市司法局:联系人:王鑫,电话:85681646,电子邮箱:xiaoxin79@gmail.com

    

    附件://www.www9599116.com/upfiles/842134318206710/20130522/20130522022205_54255.doc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 市 财 政 局

    
    常 州 市 卫 生 局               常州 市 民 政 局

    
    常州 市 司 法 局

    2013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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