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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层转《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回头看”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22-0005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监管〔2022〕7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22-04-14 公开日期:2022-04-1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层转《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回头看”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辖市(区)教育局,常州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现将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回头看”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家、省通知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就做好我市“回头看”工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深刻领会开展 “回头看”工作对巩固“双减”成果、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重要意义,抓住契机,继续发挥“双减”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回头看”取得实效。
  二、要聚焦重点任务,细化工作方案,对已注销或已转为非学科类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做到真注销、真转型。在认真做好“七看”(一看培训机构压减,二看“营转非”“备改审”,三看培训收费监管,四看隐形变异治理,五看材料和人员规范,六看数据信息填报,七看风险防范)内容排查的基础上,同时要做好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和党建工作排查整治工作。
  看疫情防控。是否严格执行当地疫情防控各项管理规定,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重点核查疫情防控方案、预案是否完备,严格落实场所消杀、通风、体温监测、健康扫码、人员登记、日报告等各项防疫制度是否齐全等情况。
  看党建工作。已建立党组织的培训机构,是否开展党建工作,重点核查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生活制度落实等情况。
  三、开展“回头看”工作期间,要继续加强对国家“双减”政策的宣传引导,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要将“回头看”工作与专项督查和日常巡查相结合,各培训机构要认真开展自查,各地在培训机构自查的基础上开展全面排查,市教育局将不定期组织抽查。
  五、相关工作时间节点
  1.5月31日前,各地按照要求完成全面排查。
  2.6月15日前,市教育局根据排查内容,对辖市(区)培训机构组织抽查。
  3.每月15日和25日上午11点前,各地通过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报送“回头看”阶段性进展情况,并将工作进展报告和《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回头看”排查表》报常州市教育局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
  4.6月23日前,各地将本地区“回头看”工作总报告及《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回头看”排查表》报常州市教育局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
  

  附件: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常州市教育局

2022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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