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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工学院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6-0023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6〕318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6-12-20 公开日期:2016-12-2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加快常州工学院应用型本科转型建设,提升学校产教融合实训实习、设计研发、国际交流条件,原则同意你院实施常州工学院产教融合发展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工学院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州工学院:

    你院常工政〔2016〕174号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常州工学院应用型本科转型建设,提升学校产教融合实训实习、设计研发、国际交流条件,原则同意你院实施常州工学院产教融合发展工程。

    二、该项目位于常州工学院辽河路校区,规划建筑面积6.8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实习实训中心5万平方米、国际学术交流中心(设计研发中心)1.8万平方米。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3.3亿元,建设资金由你院自筹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六、本项目建议书批复仅作为你院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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