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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关于在农业、文体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
索 引 号:014110253/2017-0000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转载公开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生成日期:2017-04-03 公开日期:2017-04-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政府关于在农业、文体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
市政府关于在农业、文体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深化我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常州市农业、文体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复函》(苏府法函〔2017〕8号),市政府决定在农业、文体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一、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要求,整合规范执法主体,优化执法力量配置,深入推进部门内部、跨部门综合执法改革,着力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重复执法和推诿扯皮等问题,努力构建简约高效、权责明晰、运转协调、执法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为我市全面深化改革和建设法治政府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领域和职能
  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领域为农业、文体领域。
  (一)市农业委员会集中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
  1. 农业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 林业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 畜牧业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 渔业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 农业机械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6. 履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集中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
  1. 文化(广播电视、文物、新闻出版、版权)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 体育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 履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市农业委员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三、工作要求
  (一)职责明晰。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再行使已经统一由一个行政机关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仍然行使的,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一律无效。对市农业委员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依法履行职责的活动,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配合。
  (二)执法规范。市农业委员会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要贯彻落实《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完善执法程序和具体操作流程,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和取证规则,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对市农业委员会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由省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政府依法受理。
  (三)保障到位。市农业委员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所需执法经费列入本机关的经费预算,支出预算不得与罚没收入挂钩;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按照规定全额上缴国库。市农业委员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执法人员,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规定,采取考试、考核等办法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择优录用。
  (四)协作联动。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应与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执法信息互通共享机制。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抄报相关执法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情况;有关行政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向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抄报最新行政许可情况。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信息共享、案件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完善信息共享平台,推进网上移送、受理、立案、监督。探索综合行政执法信息与社会信用基础数据的联动共享,建立诚信档案、失信惩戒和黑名单制度。
  四、组织实施
  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改革,是对行政管理体制的创新,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试点顺利推进。
  市农业委员会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加强领导,严格管理,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市政府法制办要协助市政府做好相关工作,强化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保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顺利实施。市编办、人社、财政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大局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支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注意处理好综合执法与日常监管的关系,确保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共同把试点工作扎扎实实做好。
  本决定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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