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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城乡建设局2014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说明
索 引 号:014109509/2015-0006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财政预决算公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2015-08-28 公开日期:2015-08-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城乡建设局2014年部门决算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2014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行政监管职责,结合我市实际,拟订规范性文件和实施办法;负责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工作。

    2.根据国家和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我市城市建设、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和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工作;参与审议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参与建设项目审查;参与审议建成区主次干道临街、高层、大型群体建筑设计方案;参与土地批租方案的审查。

    3.编制和下达年度城市建设资金使用计划和年度城市建设工程计划,并负责城建资金筹措和使用情况的监督;负责市区城市建设相关规费的征收;负责市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管理。

    4.负责全市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建筑节能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节能建筑推广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配合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5.研究拟订全市建设科技发展规划、计划、技术政策和实施办法;负责建设工程技术管理,组织建设系统重大科研项目研究开发,指导建设系统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及引进项目的创新工作。

    6.负责全市勘察设计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质量及勘察设计相关资质、资格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

    7.参与市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规划编制工作;参与市区历史建筑的认定、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市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市区历史建筑有关修缮维护和开发利用方面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及档案管理工作;参与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审查、规划建筑设计方案评审、交通影响评价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会同管理全市国家安全事项和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的审查工作。

    8.依法负责全市建筑业各类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全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工程质量;负责工程建设文明施工管理;综合管理全市建设工程报建、招标投标、造价、监理、检测、合同、信息等工作;负责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装饰管理;指导建筑企业开拓国际建筑市场;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墙体材料改革和散装水泥应用管理工作。

    9.负责城市道路、桥梁、供水、排水、燃气、照明等市政公用行业的运行和管理;参与城市规划区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工作。

    10.负责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房地产开发、城市房屋征收拆迁等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管理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参与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负责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建配套建设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交付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征收拆迁安置房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房屋征收拆迁管理和征收拆迁实施单位及拆房单位资质的监督管理。

    11.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村镇建设发展研究,拟定村镇建设的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全市村镇规划审查,指导中长期村镇建设计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全市村镇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开展各类村镇建设典型示范创建活动;组织全市村镇建设实用技术研究与推广应用;组织全市村镇建设管理人员的培训。

    12.负责城市建设、市政工程建设、建筑业、公用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的反恐、维稳和应急管理工作。

    13.负责城市建设信息管理;负责市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并对辖市(区)城市建设档案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建设系统职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建设系统有关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负责本系统职工教育和行业培训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学会工作;管理局直属企事业单位。

    14.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年度工作任务

    2014年以来,我局按照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部署,坚持“优先生态、完善路网、开工轨道、保障民生、提升品质、建设新城”的思路,以生态绿城建设和保障轨道交通开工为重点,推进历史文化名城建设,组织实施市级重点项目,努力打造现代精品城市。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局上下负重拼搏、创新管理、改进作风、加快转型,较好地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1.落实重点项目,不断提升城市品质

    全力助推市级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专门制定重点工程(项目)跟踪服务实施方案,实行局领导挂钩重点项目,专人负责,主动对接,实行全程跟踪服务。

    一是全力做好轨道交通配套服务。为确保轨道交通1号线今年正式开工建设,加快推进轨道1号线相关配套道路工程,努力做好相关服务工作,不惜代价降低城市交通拥堵状况,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群众生活的影响。桃园路顺利建成通车,新堂北路全线开放交通,丽华路完成西半幅施工,红梅南路已竣工通车;公用管线迁改工作有序推进;质监、安监等部门集中驻场办公;科研、图审等单位及时跟踪服务。

    二是强力推进路网完善工程。加大城市道路建设力度,拓展延伸城市路网框架,努力缓解中心区交通压力。青洋路高架北延(青龙路—沪宁高速公路)、河海东路(东支河西侧—黄河路)9月正式通车;光华东路(丽华路—凤凰路)、兴东路(龙锦路—东方东路)已进场施工;劳动西路(五星路—勤业路)已完成项目建议书、可研、初步设计批复等前期工作。

    三是循序渐进建设城市功能项目。青果巷历史文化街区保护项目,完成民房征收94.1%,文保建筑签约8个;企事业单位收储签约63.6%;松健堂、礼和堂完成修缮保护,启动2处民居组团修缮工作,编制了10处文保单位及民居组团修缮方案。文化广场项目,根据进驻单位情况,正在进行方案优化。常州金融商务区建设,组织机构框架、项目招商、配套基础设施等工作均已全面展开。

    2.着力服务民生,持续优化人居环境

    围绕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城市建设,以生态环境建设为重点,大力发展城市公用事业,促进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市市政设施管养,增强城市保障功能,切实改善人居环境。

    一是生态绿城建设提档升级。根据市政府生态绿城建设2014年目标任务书要求,我局克服时间紧、要求高、面广量大等困难,全面推进生态绿城项目建设。公园绿地方面,丁塘河湿地公园已全面开园;凤凰公园正在进行绿化工程,春节前基本具备开园条件;皇粮浜公园年底即将启动建设;横塘河湿地公园已经进场施工。生态绿道方面,高架沿线一期、大明路、棕榈路及新堂北路等绿地建设基本完成;老运河北侧慢行系统、南运河绿地、和平路西侧老运河滨河绿地、东方路生态绿道等年底前基本建成。

    二是公用服务事业稳步发展。全年实现城市供水24730万立方米,完成城市供气35410万立方米,累计安装城市照明设施22785套26236盏,城市污水处理总量约1.68亿吨,有力保障了城市运行安全和市民生活。积极推进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应急取水头部一期工程已经开工,天然气利用三期工程已获发改委批文,新建燃气中压管网49.13公里,改造燃气铸铁管道23公里,江边污水厂三期工程通过国家优质工程现场考核,戚区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9月正式开工建设,完成青洋路、健身路、红梅路等易淹易涝地区雨水管道改造。

    三是市政基础设施管养进一步加强。严格执行《控制城市道路挖掘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重点做好计划管理、开挖联动和集中修复等工作,坚决避免重复开挖。重点加强道路等市政设施的巡查与养护,对存在问题及时维修,完成沥青路面维修30000多平米,更换各类道板近10000平米,整改116条道路近6000处盲道设施。通江南路养护片等16个道路养护片区,被评为常州市年度优质养护片。

    3.创优监管方式,提升行业管理水平

    2014年以来,面对宏观调控下的市场压力,相关职能处室、基层单位不埋怨、不松劲,克服面广量大、人少事多等困难,主动服务、深化创新、强化监管,建设市场发展平稳有序。

    一是诚信体系建设持续完善。坚持以“两场”联动为抓手,以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为核心,简化方式、动态管理,大力开展日常考核、专项稽查等,调整诚信考核结果发布频次为每月一次,增加信息采集量,整合数据平台;全面推行电子化招投标,进一步优化完善“三合一”综合评估法;积极探索监理、勘察设计等诚信体系建设。

    二是建筑市场管理全面加强。简化非国有资金招投标监管和方式,降低年度投标保证金标准;试点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实名制,细化建筑市场稽查流程,增加稽查频次,延伸稽查触角至辖市区;强化行政执法,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全年立案处罚58起,罚款总额534.64万元,始终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三是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日趋严格。全面启动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严格执行建材登记管理制度,开展钢筋、保温、墙体等材料专项检查,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在全市启动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构建安全生产微信平台,加强“三级”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督查与处罚力度;突出抓好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在全省首次对扬尘防控不力企业开出罚单;建成开放全省第一家建筑施工安全教育实训基地——安全体验馆。大力推动绿色施工创建工作,我市5个申报项目全部通过中国建筑业协会复查,优良率达80%,在省内保持显著领先水平。

    四是房地产开发管理规范有序。推进房地产开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重点完善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加强公建配套建设管理,扎实开展项目动态管理,实施商品房交付使用备案管理,努力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4.加强内部建设,努力提高服务效能。

    为积极营造良好的政务工作和社会经济环境,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我局工作实际,今年以来,我们主动改革、努力创新,强化服务意识,加强内部建设,提升服务效能。

    一是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和审批提速。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了4项审批事项,精简优化了保留事项的审批流程和审批材料。完成施工图联合审查分中心建设,压缩审查时间约35天,目前已完成审查总数300多件。全面落实资质资格审批集中“一站式”办理,推行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再造工作,牵头完成“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的流程优化,建立施工许可网上并联审批制度,进一步简化了审批环节,大大提高了审批效能。

    二是千方百计保障城市建设资金。在宏观形势日趋严格及融资成本高企的艰难形势下,克服重重困难,想方设法、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加强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沟通协作,创新融资方式、推进融资事项,围绕年度计划需求筹集城建资金,年内共筹集城建资金约355亿元,超额完成了全年融资目标任务,为城市建设提供了资金保障。

    三是积极推行重点项目跟踪服务。认真做好重点项目服务工作,对列入我市重点招商企业、上市辅导企业和其他重点项目,开通建设服务“绿色通道”,对完成规划审批手续的重点工程,在施工许可前置手续办理、规费征收和档案管理等方面提供点对点跟踪服务。根据我局的工作职责,出台重点项目跟踪服务方案,实行局领导挂钩重点项目责任制,明确任务、标准和时限,做到责任到人、服务到项目,保障重点工程项目早招标、早开工、早建设、早投产。

    5.抓好党建工作,服务保障城乡建设

    坚持“围绕管理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切实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把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内容列入双文明考核目标,构建上下同心齐抓党建的运行机制,加强和改进建设系统的党建工作,为推进城乡建设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一是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部署要求,紧扣为民务实清廉主题,在全局系统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聚焦“四风”突出问题,狠抓整改落实,做到“规定动作”抓到位、“自选动作”有创新,有力有序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整个教育实践活动成效明显,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整治了一些作风积弊,出台了一批长效机制文件,党员干部精神面貌和机关部门形象明显改善。

    二是深入推进“党建服务工程”。紧紧围绕全局重点工程和重点工作开展党建工作,以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为主要任务,切实加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积极创建和打造党建服务品牌,通用水司“水龙头党员志愿服务队”等被评为“十佳党建服务品牌”。开展“情暖万家建设行”党员义工进社区活动,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先后10多次组织党员进社区,极大激发了广大党员的服务热情。加大正面典型宣传力度,充分挖掘全局系统好人好事,涌现了黄才良、康莉君等先进典型人物。

    三是加强基层组织和队伍建设。大力整顿建强基层党组织,先后撤销了3个软弱涣散党组织,换届改选了一批党组织班子,38家党组织得到不同程度整顿巩固。按照控制总量、严格程序、保证质量、完善结构的原则,把系统内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今年发展新党员64名,预备党员按期转正85名,培训入党积极分子130多名。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举办2期党政领导干部能力素质提升培训班,通过专家授课和现场教学相结合的方式,帮助党员干部开阔眼界、转变观念、增强本领。

    (三)预算单位组成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纳入部门预算的单位14户,其中常州市城乡建设局本级(行政)1户,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2户,分别为: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常州市城建监察支队;全额拨款事业单位6户,分别为:常州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常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常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常州市轨道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站)、常州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常州市城乡建设信息中心)、常州市燃气管理站、常州建筑业安全监督站(常州市轨道交通建设安全监督站)、常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差额拨款事业单位3户,分别为:常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常州市高架道路管理中心)、常州市排水管理处、常州市建筑职工大学(常州市职工大学);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户:分别为常州市建筑业管理处、常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常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处)。

    二、2014年部门决算收支情况的简要说明

    2014年部门决算收入总来源82919万元,部门预算支出安排总额79512.3万元,结余分配2025.97万元,2014年部门决算本年结转和结余1380.73万元。

    1.收入预算:2014年部门决算收入总来源8291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和结余1377.7万元,财政拨款收入72473.0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83.89万元,事业收入2895.39万元,经营收入5887.36万元,其他收入1.65万元。

    2.支出预算:2014年部门决算支出安排总额79512.3万元。

    其中,按功能科目分类: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万元,主要用于“333”工程人才专项支出。

    (2)科学技术支出11万元,主要用于绿色照明的研发支出。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546.91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支出和养老保险等支出。

    (4)医疗卫生支出145.46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障支出。

    (5)节能环保支出23872.83万元:主要用于污水处理、泵站运行、管线维护等工作的基本支出和专项支出。

    (6)城乡社区支出49407.09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城市建设工作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专项支出(含债务利息支出)。

    (7)援助其他地区支出3.97万元,主要用于援疆人员的补助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508.6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补贴以及发放的提租补贴支出。

    (9)经营支出4008.36万元:主要用于提供经营服务所产生的开支。

    按支出性质分类:

    (1)基本支出10217.35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等。

    (2)项目支出65286.59万元:主要用于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的基本建设类项目、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

    (3)经营支出4008.36万元:主要用于提供经营服务所产生的开支。

    三、201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的简要说明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市城乡建设局“三公”经费支出是指建设局机关及所属预算事业单位由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支出。

    2014年市城乡建设局由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等经费支出决算总额388.6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9.09万元(累计出国(境)团组2个,累计2人次),公务用车购置费未有发生,公务用车运行费267.86万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84辆),公务接待费14.25万元(累计国内公务接待83批次,1190人次),会议费37.92万元,培训费59.55万元。与2014年预算相比,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有明显的下降,主要是我局切实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努力构建节约型政府部门。

    “三公”经费基本定义:“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2014年常州市城乡建设局部门决算信息公开汇总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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