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区(市)水利(务)局、局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为切实配合河长制管理机制,全面加强我市河湖管理,确保河湖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取得成效。经研究,定于2017年11月2日至3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河湖保护专项执法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内容
各单位是否准确全面掌握相关河湖的水事违法行为情况;要求整改的违法行为是否整改到位;立案查处的水事违法案件,特别是挂牌督办的案件是否依法查结并执行到位。
二、检查方法
常州市水利局河湖保护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组成联合专项检查验收组,对全市河湖保护专项执法行动进行检查验收,按照现场检查、资料查阅、座谈交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参加人员及行程
执法检查验收人员分组:
第一小组:庞玉富(13961187969)
黄磊、刘杨、乔丹颖
第二小组:江习红(13515271720)
匡宏伟、郭宵佳、张蓉
检查验收行程:
四、相关要求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要将此次执法检查验收作为全面推行河长制的一项重要内容。
2、请各单位按照要求准备好汇报材料及相关资料台账。
常州市水利局
2017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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