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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蜂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蜂巢能源动力锂离子电池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45/2018-0017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8〕159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8-11-07 公开日期:2018-11-0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蜂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蜂巢能源动力锂离子电池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常发改行服〔2018〕159号

金坛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上报的《关于上报<蜂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蜂巢能源动力锂离子电池项目节能报告>审查的请示》(坛发改字〔2018〕11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委委托常州圣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该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同意通过评审。根据江苏智桥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报告和常州圣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以及金坛区人民政府《关于蜂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能源动力锂离子电池项目的情况说明》(坛政发〔2018〕138号),我委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主要能耗指标:项目综合能耗不高于60205.23吨标煤/年(当量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198吨标煤/万元(当量值),单位产值能耗不高于0.063吨标煤/万元(当量值),年用水量不超过96.56万吨。

三、该项目为年产10.8GWh动力电池生产线,属于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及《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项目采用成熟的电极制备、电芯装配、电芯化成、模组和PACK技术。主要用能设备为涂布机、辊压机、匀浆系统等,项目设有NMP回收系统、中水回用系统等,项目未选用国家和江苏省已公布的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应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1、项目能耗总量消耗较大,应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2、项目建筑面积超过20万平方米,建议同步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

3、项目余热资源较多,如空压机余热、蒸汽冷凝水、导热油炉烟气等,应加强余热资源回收利用、减少能源消耗。

请你委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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