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关于开展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14-0008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人社发〔2014〕87号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生成日期:2014-04-21 公开日期:2014-04-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开展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
关于开展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常人社发〔2014〕87号

各辖市区人社局,市各部委办局、直属单位人事处:

    为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人社部《关于开展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28号)要求,今年继续开展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选指标

    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工作,继续实行指标推荐。省人社厅下达我市8名人选指标,其中专业技术人才5名,高技能人才3名。市下达推荐指标控制数(见附件)主要结合各地区、各部门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总量等情况综合考虑。各辖市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控制指标数推荐上报。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指标不得随意相互占用。

    二、选拔范围

    重点选拔在我市企事业单位长期辛勤工作,在一线专业技术和高技能工作岗位上取得了突出业绩,做出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

    在企事业单位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高技能工作的,党、政、群机关的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原则上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不可重复享受。

    三、选拔条件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一)专业技术人才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6.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同行所公认。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二)高技能人才

    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为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具有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3.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

    6.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7.在国际上获得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等奖项,为国家争得荣誉。

    8.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四、选拔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辖市区人社局、各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高技能人才选拔工作的重要性,把这项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中去,认真做好媒体宣传,精心组织,明确职责,切实抓紧抓好,确保推荐选拔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条件。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明确规定的选拔标准和条件推荐人选,坚持好中选优,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三)规范程序。各辖市区人社局、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选拔程序推荐人选。要增强工作透明度,确保选拔推荐工作的严肃、认真、公平、公正。基层单位按照隶属关系逐级向上级单位推荐人选。非公有制单位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必须经过专家评议和公示程序,没有进行专家评议或专家评议没有通过的,不得作为推荐人选。

    五、材料报送

    各辖市区人社局和市直有关部门接到通知后,抓紧做好选拔推荐工作,严格按下达指标报送。报送材料如下:

    个人申报材料包括:(1)政府特贴情况表一式3份。(2)近5年发表的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主要论文、论著复印件。(3)其他能证明自己突出业绩贡献的材料。(4)近年获奖证书复印件。(5)个人最高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政府特贴情况表与(2)、(3)、(4)、(5)项材料分开装订。各辖市区人社局、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严格审核证书原件与复印件,逐一核对。

    严格按限定字数填写情况表,代码准确,校对无误。“专家申报材料”须用标准档案袋封装,并于档案袋正面粘贴统一封面。封面可从省人社厅网站(www.jshrss.gov.cn)按“服务大厅—下载专区—人事人才”顺序查找下载。报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电话。请于2014年5月10日前将材料分别报送至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处、职业能力建设处,逾期报送材料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人才开发处       李 媚85681937

    职业能力建设处  陈太明85682019

    附件:请点击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4月2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