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为深入贯彻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强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完善职业技能鉴定体系,进一步推进我市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41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质量年活动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43号)的相关精神,加强鉴定机构职业技能鉴定目标考核工作,强化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现将《2015年鉴定机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考核评分标准》和《2015年鉴定机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目标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按要求开展全年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及工作考核自评得分情况、年终工作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中心。辖市区鉴定所工作考核参照辖市区考核评分标准。
年终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依据评分标准对各鉴定机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附件:1. 2015年鉴定机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2. 2015年鉴定机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目标分解表请点击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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