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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2017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索 引 号:014109656/2018-0002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公告公示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审计局
生成日期:2018-12-10 公开日期:2018-12-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2017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常州市2017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8年1号 总第5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市审计局对市本级2017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全口径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市地税局税收征管情况、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对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业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市级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收益情况进行了审计和审计调查,并对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中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进行了延伸审计调查,对轨道交通等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继续实施了跟踪审计。此外,由省审计厅统一组织对商务发展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了审计。

2017年,市财税等相关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认真执行市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服务全市重点工作,有序推进财税改革,保障了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实现财政收入稳中有进。在大力推进减税降费背景下,财税部门加大征缴管理力度,较好完成收入预期目标。2017年,市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457.43亿元,比上年增长8.58%,税收占比83.33%,市本级税收收入比上年增长30.28%。受土地出让收入增幅影响,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较上年增加84.17亿元。

——切实保障各项重点支出。不断增加民生投入,加快推动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市本级教育、社保和就业、城乡社区支出分别比上年增长7.16%、8.15%、36.61%。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制定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整合设立中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积极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

——持续深化财政管理改革。完善市区财政管理体制,调整轨道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筹集方式和中心城区土地收入分配机制;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定地方债务化解方案;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积极推广政府采购网上商城。

2017年财政收入虽有所增长,但财政运行压力仍然较大,保运转、保民生等刚性支出不断增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缺口逐年扩大,失业保险基金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当年也出现较大赤字;地方债务还本付息压力较大,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的任务依然较重。

从审计情况看,2017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管理总体上较为规范,但对照《预算法》及其他财政法规,还存在部分预算收入未及时入库影响决算的真实性、专项资金未及时下拨影响资金使用效益性等需要改进的问题。

 

一、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2017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0.07亿元,中央、省补助收入、辖区按体制规定上解收入、债券转贷收入及上年结转结余合计365.24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4.07亿元,调入资金10.49亿元,收入合计429.87亿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9.82亿元,上解上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债务还本及债券转贷支出合计248.82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2.17亿元,调出资金1.57亿元,支出合计412.39亿元。年终结转下年支出17.48亿元。审计发现主要问题:

1. 部分预算收入未及时入库,影响当年决算收入的真实性。年末财政非税收入专户中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5464.75万元、专项收入832.17万元、政府住房基金收入10042.32万元、其他收入1869.91万元延至次年入库;罚没收入28235.97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713.38万元,截至审计日尚未入库。

2. 部分专项资金未及时分配下达。一是当年未按规定在6月30日前分配下达的政府专项资金合计18907.83万元,至9月底,仍有56901万元未落实到部门和单位。二是上级专项资金未在收到后30日内分解下达有关部门和下级财政,4项合计4132.14万元。三是市财政于2017年 12月下达辖市(区)专项转移支付指标共计31843万元,占全年比重15.01%。

3. 部分结余结转指标未及时清理。市级连续2年以上结转下年的专项结余指标3490.08万元,尚未清理,其中财政未分配下达的指标2752.91万元。

4. 地税征管仍存在薄弱环节。契税征管存在疏漏,常州五星置业等3家单位补缴土地出让金后,未申报缴纳契税合计63.75万元;常州运河南岸置业等4家单位少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印花税、残保金等合计803.61万元;常州常飞联合实业违规进行教育税收减免备案,应补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合计2.05万元(目前,市地税局已督促相关企业将上述税款补缴入库)。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2017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161.14亿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46.36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200.41亿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支出180.31亿元),年终滚存结余10.25亿元。审计发现主要问题:

1. 部分土地出让金收入未在当年及时入库。2017年度出让金余额1亿元延至2018年初入库。

2. 个别结转较大的政府性基金未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港口建设费结转资金超过当年收入30%部分,未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涉及资金676.31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2017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46亿元,主要来源为投资集团、城建集团等上缴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支出1.72亿元,主要用于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当年调入一般公共预算0.45亿元,年终结余0.71亿元。审计发现主要问题:

1. 部分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未及时入库,影响当年决算的真实性。2017年末,市财政将市产投集团上交的利润2000万元(已编入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专户利息收入98.15万元,延至2018年1月入库。截至2017年末,国资委国有企业资产处置收入78.13万元未及时上缴财政。

2. 国有企业受托管理的政府基金财务管理不够规范。延伸审计发现,委托常创集团管理的龙城英才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新材料产业创业投资基金等5项基(资)金,在核算管理、收益分配等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

(1)部分政府基(资)金核算使用不够规范。截至审计日,5项基金总规模为71616万元,常创集团、产交所和技交所账面分别反映57166万元、14300万元和150万元。2017年初,经市财政同意,常创集团将2014年作为注册资本的部分代管政府基金42540万元(除政府投资基金外)转为专项拨款。目前,5项基金未设置专门账套核算,也未按基金(资金)项目分类核算。

(2)基金收益及分红未及时上缴财政。因有关收益分配、基金分红等管理制度尚不健全和完善等原因,截至审计日,常创集团和产交所账面反映,各项基金历年产生的收益和分红累计590.65万元,未上缴财政。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2017年市级社会保险费收入128.44亿元,加上上年结转、下级上缴收入、财政补贴收入,完成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225.94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48.39亿元。年末累计结余77.56亿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47亿元(当年从武进统筹13.79亿元平衡赤字),失业保险基金18.15亿元(当年赤字1.9亿元),生育保险基金7159万元(当年赤字886万元),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2509万元(当年赤字1.6亿元)。此外,市财政社保专户账面反映,机关养老保险当年缺口2.75亿元,累计缺口4.29亿元。审计发现主要问题:

1. 就业专项资金年初预算编制不规范。2017年,未将部分省专款和专户资金编入就业专项资金年初预算,造成实际支出超出年初预算1399.24万元。

2.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不完整。社会保险基金年终决算表中共反映八项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但年初(按省财政厅口径)仅反映五项基金的预算收支情况,未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3项基金编入年初预算(2018年已按八项基金编制预算)。

(五)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审计情况

2017年市本级安排债券支出41.45亿元,其中置换债券3.45亿元,新增债券38亿元(含土地储备债券10亿元)。审计抽查了市晋陵投资集团和市交通产业集团新增债券的投向和使用情况,涉及项目资金11.1亿元。至审计日,按工程进度已支付7.33亿元,尚需支付3.77亿元,其中市交通产业集团所需1亿元将于6月用于溧宁高速项目、苏锡常南部高速项目所需2.4亿元因工程延期尚未使用。债券资金使用符合规定用途。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结合部门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市教育局、市农委、市卫计委、市质监局、市外事办、市国资委等6个一级预算单位进行了审计,同时延伸审计了18个下属单位。审计结果表明,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招待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培训费、会议费支出均较上年明显下降,因公出国(境)经费略有上升。但在预算执行、结余资金处置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等方面尚存在一些问题。

(一)无预算、超预算支出。市教育局本级调剂使用其他专项经费,列支年初无预算安排的出国经费41.98万元和会议费28.59万元,此外,2017年超预算支出挂账85万元,于次年在“经费支出”和“事业支出”中消化;市卫计委在基本支出中列支年初无预算安排的出国经费17.44万元。

(二)未将结余资金编入年初预算。市卫生监督所于2016年由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改为参公事业单位后,未及时将事业基金和专项基金结余63.74万元纳入2017年度部门预算。

(三)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市质监局支付媒体广告费用合计45.84万元、中吴网微信公众号运营及宣传推广费用17万元,市国资委支付审计费、评估费等合计16万元,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及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

根据省审计厅统一组织,市审计局开展了商务发展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按照省审计厅规定,上述项目中涉及常州市本级的审计结果纳入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的内容。

(一)商务发展专项资金跟踪审计情况

2017年,各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共计27068.61万元,其中国家和省级22754.59万元、市级3258.72万元、4个辖市(区)财政安排资金1055.3万元。截止2017年底,已拨付26050.67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发挥引导和扶持作用,促进商务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但审计发现,由于省、市财政部门下达资金时间较晚,项目资金审批流转环节较多,造成省市切块资金703.23万元和项目补助资金314.71万元仍滞留在辖市(区)财政,未及时安排和拨付。此外,对项目实施的监管及绩效评价工作有待强化。

(二)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跟踪审计情况

2017年,共有3个项目获得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包括常州四药“新药扩能GMP项目”、江苏精研科技“粉末冶金近净成形精密零部件项目”和常州比太科技联合常州大学“成套干法制绒装备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等,补助资金2800万元,项目申报总投资4.7亿元,已完成投资4.35亿元,目前项目有序实施。

审计发现,存在资金延迟拨付、未按规定比例拨付等问题。“粉末冶金近净成形精密零部件项目”资金计划省下达时间为2017年底,实际于2018年4月收到补贴资金1000万元;“成套干法制绒装备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至审计日,补贴资金630万元尚未收到;钟楼区财政在“粉末冶金近净成形精密零部件项目”未按规定验收前,将30%补贴资金(300万元)提前下拨给项目单位。

此外,2012年以来,尚有9个项目未完成验收,5个项目因投资进度滞后,未及时办理延期手续。

(三)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

2017年,市本级财政共筹集和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6.69亿元,支出8.44亿元,年末累计结余4.4亿元。此外,当年通过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筹集安居工程资金99.26亿元,2017年末累计余额为164.87亿元。当年上级下达常州市本级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任务6500套,实际开工6622套;基本建成任务7000套,实际建成8789套;新增租赁补贴任务50户,实际新增453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4户,实际改造14户。

审计结果表明,常州市本级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各项政策要求,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和各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在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拉动投资和消费需求、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和谐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审计发现,财政性资金896.05万元和贷款资金5000万元闲置,易地建设费10042.32万元和公积金增值收益1868.91万元未及时入库,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教育设施配套费、白蚁防治费、散装水泥费等)应减免未减免1965.68万元,部分棚户区改造征地拆迁管理不善和手续不全,青韵雅苑项目的钢制桥架、外墙保温材料、防火门采购安装应招标未招标,涉及合同金额813.2万元。

四、专题审计及专项资金审计调查情况

(一)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审计调查表明,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制定和修订服务业发展政策,通过扶持重点平台项目、开展人才培训和产业对接等多项措施,稳步推进服务业发展。但调查结果也发现,在预算执行、项目管理和遵守财经法规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2017年,市发改委未执行市本级财政支出预算管理规定,导致专项资金2463.50万元未能下达;项目审核、评审、监管不严,4个项目违规获得专项资金227万元(其中1个项目已停工,且因实施单位已申请破产,违规拨款52万元难以收回),1个项目未实施需收回资金100万元;涉及违反政府采购法规、超范围使用资金、合同管理不规范、资金拨付不合规和结余资金未及时清理上缴等问题的资金合计1166.83万元。

(二)农业生态补偿专项资金预算执行审计结果表明,市农委、市财政局加强工作研究和协调,完善相关制度,优化了预算编制和资金分配方式。农业生态补偿政策的落实,对加强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助力“森林城市”创建、推进乡村振兴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审计发现,2017年度市级水稻田生态补偿资金1890万元下拨时间较晚;溧阳市、金坛区和新北区收到的2017年度上级财政专项资金1693.67万元尚未拨付使用;溧阳市、金坛区、新北区超范围或无依据拨付2017年市级公益林补偿资金68.55万元。审计追溯以前年度发现,截至审计日,新北区及溧阳市部分镇(街道)少拨、滞留专项资金合计3064.86万元(2014-2016年度,含地方配套资金);金坛区少配套2014-2016年农业生态补偿资金1649.59万元;金坛区部分镇(街道)以前年度资金未足额拨付、部分村和公益林管护单位专项资金未使用,结余资金合计614.72万元;溧阳市、金坛区多数镇(街道)和村级组织未对专项资金进行单独核算,将农业生态补偿资金与其他资金统筹用于村庄整治、秸秆禁焚及乡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

(三)市级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收益情况审计调查结果表明,事业单位对外投资企业,在推进我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提供优质社会服务、丰富群众文化生活、解决部分人员就业等诸多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调查结果反映,2017年度,99家企业中有41家亏损,占比41.41%,其中连续三年亏损的企业12家,三年两亏的企业14家。资产负债率在80%以上的企业7家。审计发现还存在企业收益分配机制不健全、企业高管薪酬机制尚不完善、财政和事业单位管理不到位以及人员、资产、业务混同(用)等问题。

(四)市级信保基金审计调查结果表明,信保基金发挥了政府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增信作用,自设立以来,引导金融支持产业发展,将基金规模放大了12.64倍,截至2017年末,共为433户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1029笔,发放信贷资金32.16亿元,较好缓解了中小微企业 “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但调查结果发现,实际参与信保基金合作的金融机构较少,合作金融机构的选择未引入充分竞争机制,银行贷款方式未严格执行信保基金管理办法。此外,基金利息收入50.45万元未记入信保基金专账核算。

五、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跟踪审计情况

2017年,市审计局共对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2号线一期、“文化广场”等12个政府投资重点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审计金额63.69亿元,核减1.03亿元;完成对常溧高速、青洋高架北延工程等4个竣工决算审计,核减2160.27万元。

为进一步促进轨道交通建设和发展,2017年,市委、市政府出台相关文件,调整轨道交通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统筹计提办法。截至2017年末,累计筹集轨道交通建设发展专项资金50.12亿元(其中:2017年筹集25.37亿元),账面累计结余21.67亿元。2017年度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2号线一期跟踪审计中,审计清单修编、结算金额22.46亿元,核减8169.77万元,提出审计处理意见、建议等181条。审计发现主要问题:一是项目审批手续不够完善。轨道交通1号线部分标段至今尚未办理正式施工许可手续;轨道交通2号线工程尚未取得用地规划等许可手续。二是公开招投标规定执行不到位。部分应公开招标的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或商务谈判等方式,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涉及5个项目合计830.50万元。此外,还存在个别标段受拆迁影响建设进度未达预期、内控制度执行不够严格等问题。

六、加强财政工作的意见

(一)加快财税制度改革,完善财政预算管理制度。加强重点税源的培植和监控,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健全社保基金预算管理机制,有效推进社保基金扩面工作;积极化解存量政府性债务规模,防控财政运行风险。

(二)提升预算约束刚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细化预算编制,严格预算约束,完善政府预算体系;科学安排支出,强化绩效论证,优化专项资金设置;加强项目管理,加快资金拨付,推进项目建设进度;盘活存量资金,增强统筹能力,发挥资金最大效益。

(三)优化财政资源配置,保障重大政策落到实处。积极转变产业扶持方式,优化财政资金投向和扶持方式;深化财政投融资体制改革,不断放大财政扶持资金杠杆效应;充分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支持实体经济提质增效。

(四)加强国有企业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扎实推进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管理改革,建立健全激励约束制度;引导企业调整经营模式,促进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完善国有企业审计监督体制机制,强化政府引导基金的监督管理。

对2017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审计中反映的有关问题,市政府将责成有关部门尽快整改,规范管理,完善制度。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将在年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常州市审计局

(此件公开发布)                                                                                                                                                                       201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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