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文体广电和旅游(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常州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我市文化产业园区(基地)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根据《常州市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常文广旅〔2022〕124号),决定开展第七批常州市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目标,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特色、内容优先、自主创新的原则,按照“自愿申报、严格标准、示范引领、动态管理”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通过竞争性比选择优确定。
二、申报主体和程序
示范园区的申报主体为园区运营管理机构;示范基地的申报主体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企业。申报主体向所在地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各辖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常州市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对提出申请的园区和基地进行初评,择优向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推荐。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将根据申报推荐情况,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和考察工作,确定拟认定名单并进行社会公示。
三、申报材料和方式
各辖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向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提交以下推荐申报材料(一式3份):
(一)辖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推荐文件;
(二)申报主体的申请文件和《常州市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申请报告书》;
申请材料附件:
1. 文化产业园区运营管理机构或文化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复印件,开户银行的资信证明、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2023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以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 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发展规划或文化企业发展计划;
3. 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建设实施方案、成效报告和工作台账;
4. 文化产业园区内文化企业名录、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申报示范基地的无需提供);
5. 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工作与发展情况图片(不低于5张)。
请各辖市区局于6月13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产业发展处,电子版(PDF 版和Word 版)同步发送至电子邮箱。
联系人:闻国平、张礼佳
联系电话:0519-85686261
电子邮箱:592690960@qq.com
附件:1. 常州市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申请报告书
2. 常州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请报告书
3. 申请文件
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4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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