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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财政综合检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3x/2016-0002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财监〔2016〕7号 发布机构:市财政局
生成日期:2016-07-04 公开日期:2016-07-0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财政综合检查目的、检查内容和重点及检查的相关要求。
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财政综合检查工作的通知
常财监〔2016〕7号

局各相关处室,市各相关行政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局2016年度财政监督检查计划,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7月5日起,对市本级13户行政事业单位的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国库集中支付执行情况、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情况等进行综合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检查,规范单位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行为,不断提高单位财务管理水平,促进各单位提高自我监督、自觉规范的意识;加强财政管理,掌握单位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财政性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

    二、检查内容和重点

    本次检查内容是对单位2015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部门决算数据质量情况、国库集中支付执行情况、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情况、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出国费标准执行情况、单位会计法规执行情况、“小金库”长效机制管理情况等事项进行检查。检查中,如有疑点将进行追溯或延伸检查。具体内容和重点如下:

    (一)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检查。重点检查财政预算编制执行部门有无隐匿、转移、虚报收入等违反部门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年初部门预算的非税收入计划编制是否准确,单位非税收入是否按照应收尽收,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编制。对财政资金的管理、使用是否规范和有效;是否存在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各种津补贴的发放是否严格按规定标准执行;社会保障缴费基数是否按照标准提取和缴纳,特别是有无超标准提取和缴纳的行为发生;项目支出是否按照部门预算批复下达的项目执行,专款专用,有无挪用项目经费等违规行为;事业单位是否按照标准发放绩效工资;是否有瞒报、漏报绩效工资的行为发生;关注单位社会化用工资金来源情况;“三公经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出国费是否按照标准执行等。

    (二)部门决算数据质量情况检查。重点检查预算单位决算编制范围是否涵盖单位所有资金(含基本建设资金),有无漏报、瞒报资金的情况;是否按规定执行一种会计制度;决算数据是否与会计账簿相符,有无人为调整决算数据或隐匿结余等情况;决算报表的收、支、余是否与单位的账面数额相一致;支出是否按预算科目分“类”、“款”、“项”分析填列;人员及机构编制是否与人事部门(或编办)的信息一致,编制数与实际数是否存在差异;资产情况等基础财务信息是否与单位资产管理部门的资产相一致等。

    (三)国库集中支付执行情况检查。重点检查预算单位是否存在未经批准自行开设银行账户的情况;单位开设的基本建设账户,在项目完工竣工决算后半年内是否按规定办理撤户手续,账户余额经财政部门核定后是否及时缴入财政专户。是否按实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后的规定进行支付和会计核算;是否未经财政部门同意转移资金或者划入单位保留的账户;是否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公务支出项目;了解单位全年现金支出总量和用途等。

    (四)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情况检查。重点检查各单位是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各项非税收入是否做到应收尽收,并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有无截留、挤占、挪用、瞒报非税收入转移资金。暂存款是否按规定全额缴入财政专户,是否已实行收支对应、分项目明细核算;有无随意改变暂存款支付范围及用途,将暂存款资金挪作他用,转存定期、对外投资或私设“小金库”等。是否使用财政规定统一票据,票据的购领、使用是否规范,是否按时缴销票据,有无自制票据、滥用票据、混用票据等。

    (五)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检查。重点检查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等事项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是否存在出租出借原始合同漏报瞒报情况;是否存在新增公有房屋等国有资产出租行为单位未主动申报的情况;是否将租金收入应收尽收,是否按规定向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位进行对外投资是否按照财政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等。

    (六)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检查。重点检查部门预算单位是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被检查单位是否执行我市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项目是否纳入政府采购管理,有无擅自自行采购等问题。

    (七)单位会计法规执行情况检查。重点检查各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情况,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是否按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是否按照有关政策法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各单位任用会计人员是否符合《会计法》规定,是否按规定管理会计档案等。

    (八)“小金库”长效机制管理情况检查。重点检查单位是否按规定开展“小金库”长效机制管理。

    三、检查的相关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积极配合财政检查工作,并提前做好准备。检查组进点后,单位应主动介绍本单位财务管理情况,提供非税收入票据、会计凭证、账簿、财务报告等相关资料,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财政检查工作顺利实施。各单位进点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2016年度综合检查单位名单(点击打开)

    常州市财政局

    2016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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