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及国家发改委《关于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的通知》有关文件精神,决定于本公告颁布次日起全面停止在常州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应用我市从业单位履约信用等级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赋分值。《常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从业单位履约考核信用暂行管理办法》(常水规〔2020〕1号)拟履行废止程序。
特此公告。
常州市水利局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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