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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中石化江苏常州石油分公司星球加油站改造项目核准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2-0018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2〕150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2-10-08 公开日期:2012-10-0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车辆对燃油燃气需求,原则同意你公司实施星球加油站改造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中石化江苏常州石油分公司星球加油站改造项目核准的批复

    

中石化江苏常州石油分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报请中石化常州星球加油站改造为LNG油气混合站项目核准的请示》等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车辆对燃油燃气需求,原则同意你公司实施星球加油站改造项目。

    二、该项目位于武进区邹区镇以西、312国道以南,占地面积5456.9平方米。

    三、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该项目按照同时满足加油加气的功能要求,对星球加油站进行改造,保留现有站房、钢结构雨棚等建(构)筑物和油罐,加油机由6台调整为4台,购置并安装60立方米LNG(液化天然气)低温卧式储罐1台、LNG低温潜液泵撬1套、LNG单枪加液机2台,同步实施油气回收等配套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455万元,其中:建设工程投资359万元,流动资金96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五、请你公司督促建设单位认真开展各项前期工作,在规划、环保、安全、节能等各项法定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开工建设。同时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开展招标活动。

    六、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国有土地使用证〔武国用(1998)第4611270号〕,武进区村镇规划管理处审定的规划方案,市环保局出具的环评审批意见(常环表〔2012〕44号)。

    七、本核准文件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如项目建设地点、投资方式或股权结构、投资总额、主要建设内容等发生变化,或出现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需要变更的其他情况,必须报我委重新核准。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特此批复。

 

二○一二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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