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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成立常州市基础教育课程基地建设共同体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14-0018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基〔2014〕12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14-11-11 公开日期:2014-11-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公布成立常州市基础教育课程基地建设共同体名单
关于成立常州市基础教育课程基地建设共同体的通知
常教基〔2014〕12号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学校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基础教育课程基地建设的指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常州市基础教育课程基地建设共同体(以下简称“共同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规范课程基地建设、促进校际交流合作和整合多方教育资源,共同研讨基地建设中的课程、教学和评价,大力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不断激发学校在基地建设过程中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逐步形成基于行政的保障机制、学校内生的运行机制、专业引领的对话机制和绩效评估的考核机制,共同谱写常州基础教育课程基地建设新篇章。
  二、目标愿景
  1.以建设高品质、有特色和多样化的课程基地为共同目标,形成以项目推进的方式造就一支在课程研发、实施和评价等方面具有较强管理能力的领导团队和实践能力的教师队伍。
  2.以解决课程基地建设推进过程中的疑难困惑为工作内容,形成以省市级课题研究引领下的基地建设,不断提升课程基地建设的实践智慧和理论水平。
  3.以构建课程基地建设持续改善的多种机制为工作重点,形成学校“自转”和共同体“公转”并存的运行状态,充分发挥课程基地的育人功能。
  4.以提炼课程基地建设中的学校特色和区域经验为主要标志,形成有影响、可辐射、能共享的优秀教学成果,逐步丰富课程文化建设的内涵和品质。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推进该项工作的落实,确保实施效果,特成立共同体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丁伟明  副组长:沈  梅  郑  辉  王定新  常仁飞
  职能部门:人事处、计划与财务处、基础教育处、教师发展中心、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基本建设与装备管理中心
  牵头部门:基础教育处
  成员单位:各学段省市级课程基地建设共同体及项目学校(名单附后)
  四、工作职责
  1.制定行动方案。围绕学段特点,各共同体和项目学校要分别制定可预期、可操作和可检测的年度行动方案,确保项目学校“自转”和各共同体“公转”的正常运行。
  2.开展专题研讨。强化统筹协调,各共同体要组织项目学校开展多方位、多视角的专题研讨活动。每学期开展1次主题研讨活动,项目学校要主动承担该项活动。
  3.落实建设常规。注重过程管理,各共同体要加强对项目学校课程基地建设与推进的督查,在学习环境营造、课程实施质量、教师队伍配备、运行经费保障等领域,强化过程管理。每学年组织1次常规检查。
  4.组织诊断评估。加强标准建设,各共同体要组织相关人员开展理论与实践研究,制定课程基地建设的专业规范、质量标准、实施要求,对项目学校组织诊断评估。每两年组织1次总结性评估活动。
  5.加强服务指导。除了进一步加强对项目学校的服务和指导,各共同体还应该有责任和担当帮助其他有潜质的学校做好课程基地建设,并鼓励其积极申报省市级课程基地,进一步壮大全市基础教育课程基地建设的队伍。
  6.建设教师队伍。在课程基地建设推进过程中,各共同体要关注项目学校的团队建设,让更多的一线教师和管理人员表达自己的课程建设经验,不断提升管理团队的课程领导力和教师队伍的课程创造力。
  7.突出专业表达。各共同体和项目学校要不断地总结经验、提炼成果,同时要在各级各类专业杂志上要发表研究成果。各项目学校每年至少发表或申报1篇省级以上关于课程基地建设的专业论文以及1项市级以上的研究课题,每两年举行一次项目学校课程基地建设成果展。
  8.注重宣传报道。为了更好地凝聚共识、分享成果和榜样示范,各共同体和项目学校要各级各类媒体上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建立课程基地建设共同体网页,各项目学校每学年至少在市级及以上媒体发表1篇新闻报道。
  五、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在市教育局领导下,成立课程基地建设共同体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由基教处牵头,人事、计财、教研、装备等部门分工合作,积极推进。各项目学校要建立“一把手”负责制,并将其纳入学校年度重点工作。
  2.经费保障。市教育局将共同体运行经费列入年度部门预算,鼓励各项目学校采取多种渠道筹集资金,保障参与项目建设人员的合理津贴,奖励在项目运行中有突出业绩的教师、团队和学校。
  3.人员保障。各项目学校要成立课程基地建设团队,定期开展主题研修活动,制定工作计划和做好总结工作。在共同体开展的主题活动中开设的研究课、专题讲座等纳入市级进行评价,同时列入教师继续教育学时。
  六、考核评价
  1.为进一步促进和保障共同体的规范运行,基教处将联合相关部门对课程基地建设中的共同体、学校和教师进行考核评价,并评选优秀共同体、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原则上每两年评选一次。
  2.对于积极履行工作职责,服务区域学校发展需求,在研究、指导、服务和协调课程基地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共同体,将授予全市基础教育课程基地建设优秀共同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3.对于履行基地建设要求,积极承担共同体组织的主题研讨活动,且将基地建设成果能转化为惠及师生发展和学校发展的教学成果,并在省内外有着广泛的影响力的项目学校,将授予全市基础教育课程基地建设先进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在同等条件下的各级各类评先评优活动中,受到表彰的项目学校将优先考虑。
  4.对于在基地建设过程中,能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积极参加共同体组织的各类活动,主动承担共同体委派的工作任务,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将授予全市基础教育课程基地建设先进个人,给予以表彰和奖励。在同等条件下的各级各类评先评优活动中,受到表彰的优秀教师将优先考虑。
  
  附件:常州市基础教育课程基地建设共同体及项目学校名单

常州市教育局
201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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