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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公布第二批常州市孟河医派百人传承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名单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760/2018-0004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卫生信息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卫中医〔2018〕190号 发布机构:市卫计委
生成日期:2018-07-10 公开日期:2018-07-1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第二批常州市孟河医派百人传承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名单
关于公布第二批常州市孟河医派百人传承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名单的通知

各辖市、区卫计局,委属各有关医院:

为促进孟河医派学术、技术的传承发展和推广应用,打造孟河医派特色品牌,加快孟河医派传承人的培养,根据《常州市孟河医派百人传承培养工程暂行办法》精神,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资格审核、相关知识考试、综合评议、公示等程序,确定了殷庆梅等26人为第二批市孟河医派百人传承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就培养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各单位按照《常州市孟河医派百人传承培养工程暂行办法》(常卫中医〔2011〕260号)要求,加强管理和考核,督促、指导培养对象按照要求进入培养周期,认真学习,积极跟师临证实践,确保培养质量。

二、各单位培养统一进岗时间为2018年7月20日。请各单位于7月底前将培养对象和指导老师签订的师承协议书报我委中医管理处备案。

三 跟师学习培养时间为2-3年。在培养期内,每名培养对象应达到如下培养要求:

1.深入学习孟河医派相关医籍,了解孟河医派的历史渊源、流派特点和特色疗法,每年撰写读书笔记、学习体会文章各12篇以上。积极参加相关学术研讨会、读书心得交流会等。

2.每年必须参加不少于3个月的跟师临证学习,撰写心得体会不少于6篇。每年学习结束后提交1篇反映指导老师技术专长、学术思想的论文。

3.周期内必须掌握指导老师1项以上中医、中西医结合的特色技术或特色疗法,有较突出的临床疗效和中医药特色优势,并形成较为系统的诊疗技术操作规程。

4.培养期间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期刊(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上发表1篇以上传承、总结指导老师学术思想和技术专长的学术论文,或出版与孟河医派有关的专著;有与孟河医派有关的市级以上科研课题,或科研成果,或医院中药制剂。

5.培养期满,提交由培养对象独立完成的、能反映指导老师临床经验和专长的体现疾病诊疗全过程的临床医案60份。结业时须提交1万字以上的结业论文和2000字的论文摘要,其内容既要体现指导老师的临床(实践)经验和学术思想,又要有培养对象自己的创新观点,并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临床(实践)意义。

四、自进入培养期起,培养对象原则上不得中断学习。中断3个月以上或无故脱离本专业临床实践3个月以上者,终止培养。

五、培养周期内表现特别优秀、能提前完成各项培养任务的,经指导老师同意,可提前申请结业考核。提前时间最多不超过1年。

六、市卫生计生委对培养对象给予培养经费补助,要求培养对象所在单位按1∶2比例匹配。经费安排另行发文。

附件:1.第二批常州市孟河医派百人传承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名单

     2.常州市孟河医派百人传承培养工程师承协议书

     3.常州市孟河医派百人传承培养笔记模版

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7月1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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