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部委办局、直属单位办公室(秘书处),各辖市、区公务用车管理部门:
为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坚决防止中秋、国庆期间“四风”问题反弹,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根据市纪委《2018年中秋、国庆节日期间作风建设专项督查总体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公务用车督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8年9月20日至10月10日。
二、督查内容
(一)节假日公务用车封存规定执行情况。除值班应急车辆外,其他公务用车应统一定点封存停驶。确因工作需要,须报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报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方可使用公务用车。
(二)严禁公车私用规定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利用工作或职务之便,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车辆作为机关或个人交通工具;是否存在公车探亲、公车游玩以及使用公车参加非公务活动的情况。
(三)公务用车驾驶人员遵纪守法情况。重点检查驾驶人员是否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文明行车。
(四)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中的其他违规违纪情况。
三、检查方式
(一)重点检查。对娱乐场所、酒店、旅游景区、医院等场所进行重点检查。
(二)现场检查。实地走访有关单位现场查看,市级机关实地检查单位不少于30家。
(三)随机抽查。通过公务用车信息化监管平台,随机抽查相关单位车辆封存情况及车辆动态情况。
三、组织实施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市纪委第三派驻纪检组参与成立专项督查组,负责国庆、中秋期间市级机关公务用车专项督查,并抽查辖市区部分车辆使用管理情况。各辖市区公务用车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组织好节日期间本地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督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公务用车管理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确保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工作严格规范。
(二)加强教育提醒。各地区各单位要组织所属驾驶人员开展安全责任教育,提醒、督促驾驶人员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坚决杜绝违纪违规问题发生。
(三)严格自查自纠。各地区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加大单位内部自查自纠力度,确保公车管理规定执行的严肃性,巩固公车改革成果。
(四)严肃执纪问责。各地区各单位要紧盯中秋、国庆节点,严肃公务用车使用纪律,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立足抓早抓小,对“两节”期间顶风违纪、对纪律和规矩置若罔闻的单位和个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决不姑息迁就。
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8年9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