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投资评审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印发的《常州市市级政府投资基建项目委托审计服务商审计管理实施意见》(常财建〔2018〕24号)相关规定,制订了《常州市市级政府投资基建项目确定审计服务商操作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常州市市级政府投资基建项目确定审计服务商操作办法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审计局
2018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常州市市级政府投资基建项目确定审计服务商操作办法
为加强政府投资基建项目审计管理,规范确定审计服务商程序,保证过程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印发的《常州市市级政府投资基建项目委托审计服务商审计管理实施意见》(常财建〔2018〕24号)相关规定,制定本操作办法。
一、部门职责
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对市级政府投资基建项目确定审计服务商工作进行管理及监督,市财政局职能处室为政府投资基建项目确定审计服务商的主管处室,常州市投资评审中心(以下称“评审中心”)受市财政局职能处室委托确定具体项目审计服务商。项目投资主体或建设单位及其他需要委托审计服务商的单位或部门(以下称“委托方”)负责提出本单位或本部门确定项目审计服务商申请及审计要求。
二、确定方式
1.具体项目的审计服务商,由评审中心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选聘原则和“库中产生、利益回避、自愿参加”的操作方法,通过定期“公开报名+抽签”的方式在入围审计服务商库中产生,并签发项目审计通知书。
2.如出现无审计服务商参与报名的项目,则由评审中心按照循环排序的方式确定审计服务商。审计服务商的入库顺序按照中标公告上的顺序为准。
3.确定好的审计服务商不得无故放弃项目实施,累计两次无正当理由放弃实施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入围审计服务商资格。
三、确定流程
(一)确定时间
具体项目审计服务商的抽签工作原则上每月10号举行一次(如遇节假日则顺延),如当月无审计项目,则顺延至下月举行;如当月有特殊项目急需审计服务商进入,则由评审中心根据需要实施抽签工作。
(二)操作流程
1.委托方原则上应在每月1号之前(遇节假日顺延)向市财政局职能处室提出申请(参考格式见附1)。
2.市财政局职能处室原则上每月3日(遇节假日顺延)将确定审计服务商委托书(参考格式见附2)发送给评审中心。
3.评审中心收到委托书后,每月5日(遇节假日顺延)在常州市财政局网站上公开发布报名通知。审计服务商应根据项目性质或特点自愿报名,将报名表(参考格式见附3)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评审中心。审计服务商应在报名表中如实反应回避情况,存在需要回避情形的,不得参加该项目报名。应该回避但未回避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入围审计服务商资格。
存在以下情形的,审计服务商必须主动向评审中心及委托人提出回避:
(1)同一项目已接受投标人、承包单位等委托的,不得再接受投资主体、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等相对利益关系人的委托;
(2)同一项目已接受编制业务委托的,不得再接受审计业务的委托。
(3)其他存在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回避情形的。
4.评审中心对报名审计服务商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按照报名时间先后排出抽签顺序。
5.评审中心向市财政局职能处室、委托方及资格审查通过的审计服务商发出参加抽签会的通知。抽签会原则上在每月10日前后(遇节假日顺延)举行。
6.抽签结束后,由评审中心向中签单位发出《项目审计服务通知书》(参考格式见附4),项目委托方据此与中签单位签订具体项目审计服务合同。
7.资格审查通过后,如出现仅有一家合格审计服务商的项目,则直接确定此单位为本项目审计服务商;如出现无合格审计服务商的项目,则由评审中心根据项目标的由大到小的顺序,按照循环排序法依次确定审计服务商,已经取得项目的审计服务商移至序列最后一位。
8.如项目存在特殊审计需求,或专业技术要求复杂等特殊情况,委托方应向市财政局、市审计局提出书面申请,由市财政局、市审计局按《常州市市级政府投资基建项目委托审计服务商审计管理实施意见》相关规定另行确定审计服务商。
四、本办法自2018年12月1日起执行。《常州市市级政府投资基建项目确定审计服务商操作办法》(常财建〔2014〕17号)同时废止。
附:
1.确定审计服务商申请单(参考格式)
2.确定审计服务商委托书(参考格式)
3.报名表(参考格式)
4.项目审计通知书(参考格式)
附1-3.xls(点击下载) 附4.doc(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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