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入驻单位、各窗口、市政务办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后勤保障组:
为进一步做好下一阶段特别是春节期间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市新冠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常州市关于严控集会类活动压实各方疫情防控责任的意见》(常肺炎防控指〔2021〕2号)精神,结合市政务服务中心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精神,坚持人、物、环境同防同治原则,严格把控会议集会活动组织实施,加大人员流动审批管理力度,全面落实“防疫三件套”和“防护五还要”措施要求,积极完善大厅综合防控和应急处置预案,层层压实单位和个人防控责任,确保冬春季疫情阶段特别是春节期间疫情防控扎实有效。
二、组织领导
保持原市政务服务中心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成架构不变,各入驻单位应根据实际及时调整补充相应人员,进一步畅通协调沟通渠道,建立集会活动、人员流动报审备案制,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群策群力的防控局面。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集会防控
1.对象范围。机关事业单位召开的线下会议(单场50人以上)、其它线下单场100人以上的论坛、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庆典等集会。
2.报批程序。由举办单位向举办地所在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应包括集会的情况说明和疫情防控方案、参会人员信息等,其中有市级以上领导参加的集会应明确细节安排。
3.审批备案。集会申请经区指挥部审核批准后,同时报市政务办备案。
4.落实责任。集会举办单位应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制订切实可行的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随时接受防疫指挥部和疾控部门的业务指导。集会举办场所单位应严格做好集会场所的防疫消杀和通风保洁,妥善安排防控设备、防疫物资、通道出口以及应急处置场地,及时提供证码查验、人流疏导、出入管理等现场服务,确保全程防控到位。
(二)严控人员流动
1.基本要求。各级各类人员应严格落实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通知要求,做到原则上非必要不出市,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的设区市,不得赴境外(不含澳门地区)旅游探亲。
2.报批备案。如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出省或出市,应提前了解目的地疫情状况,在排除重大疫情风险后,报所在单位审批,并向政务办备案。所在单位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单位领导和职能部门应在充分评估预判后,制定相应的阶段性措施,落实途中防控和返程后检测隔离要求,杜绝因防控失当引发问题。
(三)落实个人防护
1.各入驻单位和进驻窗口要在节前集中组织一次疫情防控专题教育,引导所属人员自觉强化自我防护意识,主动坚持“防疫三件套”--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做好个人卫生,始终牢记“防护五还要”—口罩还要戴、社会距离还要留、咳嗽喷嚏还要遮、双手还要经常洗、窗户还要尽量开,切实养成健康生活习惯。
2.积极提倡文明过节,春节期间尽量减少串门拜年,使用微信、视频、电话等非接触拜年;置办年货时,不购买来源不明的进口冷冻食品,不从中高风险地区、国(境)外网购、海淘物品;接收快递包裹、在家清洗冷链食品时,佩戴一次性手套,打开货物前对其包装用酒精消毒;不邀约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来常人员聚会聚餐,家庭聚会尽量控制在10人以下。
3.积极配合疾控部门和社区单位防控工作,提醒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及时就医,主动向社区和单位报备个人及家庭成员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和人员接触史。
(四)严格大厅管理
1.狠抓出入管控。严格落实外来人员出示证码、体温检测、佩戴口罩等相关制度,各入口视情设置登记点,配备酒精喷剂、一次性手套、免洗手消毒液等消杀物品,合理配置异常人员缓冲询问区,建立快速送诊处置通道,切实做到“外防输入”。
2.加强环境管理。中心后勤保障组及所属物管部门应及时做好中心的日常清洁与消毒,每日对门厅、楼道、会议室、电梯、楼梯、卫生间等公共部位进行消毒,定期进行送风口和回风口消毒,确保不留死角。
3.强化物资管理。积极储备、科学调配各类防疫物资,坚持向一线窗口倾斜,最大限度保证窗口工作人员的防疫需求。要加强对防疫过程中产生废弃物的管理处置,分区设置专用垃圾箱,集中进行消毒处理后统一处置。
4.完善后勤保障。加强疫情期间餐厅管理,严格从业人员健康筛查,规范食材进货查验,落实全面消杀保洁,坚持成品留样检查,确保餐饮供应安全可靠。
四、工作要求
各入驻单位、窗口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当前新冠疫情防控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严格落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在中心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周密开展各项防控工作,确保各项制度措施谋划到位、部署到位、落实到位。要健全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各入驻单位应切实履行单位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立足实际进一步健全本级防控组织,完善制度规定和工作措施,加强信息通报、工作沟通和措施协调,保证防控工作组织有力。
常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1年1月2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