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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进一步加强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 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760/2021-0003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医疗信息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卫妇幼〔2021〕127号 发布机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生成日期:2021-05-14 公开日期:2021-05-2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进一步加强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 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 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常卫妇幼〔2021〕127号

各辖市(区)卫健局、常州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各医疗保健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母婴安全,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孕产妇全程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卫妇幼〔2020〕13号)、《江苏省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试行)》(苏卫妇幼〔2017〕1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通知如下。

一、突出关口前移,全面开展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

(一)强化首诊医疗机构妊娠风险筛查责任。落实孕产妇首诊负责制度,首诊医疗机构应当对首次就诊建档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首诊医疗机构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应当将妊娠风险筛查为阳性的孕产妇主动转诊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妊娠风险评估。

(二)强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妊娠风险评估责任。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及时对妊娠风险筛查为阳性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按照风险严重程度分别以“绿(低风险)、黄(一般风险)、橙(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病)”5种颜色进行分级标识,落实分类管理。

二、紧盯重点人群,严格落实高危分级管理

(三)明确各级医疗机构对高危人群管理职责

1.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绿色”的孕产妇,按照省妇幼健康项目分级服务要求以及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诊疗指南,规范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

2.对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的孕产妇,由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孕产期保健和住院分娩。如有异常,应当尽快转诊到三级医疗机构。

3.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的孕产妇,由县级及以上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或三级医疗机构进行孕产期保健服务及住院分娩。

4.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红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尽快到三级医疗机构接受评估以明确是否适宜继续妊娠,“红色”高危孕产妇管理流程图见附件3。如适宜继续妊娠,由市级及以上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进行孕产期保健服务及住院分娩,院内处置流程图参见附件4。

5.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紫色”的孕产妇,应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相关管理规定,转诊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孕产期保健服务及住院分娩。

相关医疗机构在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过程中,要对孕产妇妊娠风险进行动态评估,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妊娠风险分级和管理措施。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落实后续随访。

(四)严格落实高危专案管理

1.医疗机构要将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根据本院实际,合理制定院内处置流程,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

2.各级医疗机构须根据自身机构级别及高危孕产妇管理能力,规范处置,对于超出本机构管理范围者,督促“红色”孕产妇在 24 小时内、“橙色”孕产妇在 3 日内、“黄色”和“紫色”孕产妇及时转诊到相应级别医疗机构处置,并及时追踪随访是否转诊,若发现未转诊或拒绝管理者,及时将孕产妇信息报告至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调做好孕产妇管理。

3.各级医疗机构在高危孕产妇高危因素消除或产后42天后,及时结案,并在《高危孕产妇管理登记本》中做好结案登记。

三、健全督查机制,强化责任落实

(五)健全个案报告机制。各地要利用省妇幼信息平台建立工作台账,对辖区内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和“红色”的孕产妇建立专门台账,全面掌握底数,指导做好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和集中救治。落实孕产妇死亡个案月报制度,及时组织孕产妇死亡病例评审,对共性问题进行集中通报,提出指导意见,落实改进措施。

(六)落实监督通报机制。各地要定期开展辖区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情况督查,对不规范开展妊娠风险评估、开展虚假妊娠风险评估、违反规定截留高危孕产妇的单位和个人,发现一例,处理一例,并在相应范围内通报批评。

附件: 1.常州市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管理网络图

         2.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流程图

         3.妊娠风险评估“红色”高危孕产妇管理图

         4.妊娠风险评估“红色”高危孕产妇院内处置流程图

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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