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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对常州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第165号的答复
索 引 号:014109517/2024-0003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城管复〔2024〕43号 发布机构:市城管局
生成日期:2024-06-07 公开日期:2024-06-2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对常州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第165号的答复
关于对常州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第165号的答复
常城管复〔2024〕43号

王寅等诸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处置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落实住建部、省住建厅相关工作要求,严格对照国家、省有关评估标准,扎实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基本建立覆盖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分类工作成效初步显现,2023年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83%,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25%。

一、主要建议答复

建议一:加强系统谋划。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从制度建设、宣传引导到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和监督管理,每一个环节都是相互关联和影响的,因此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需要有系统性思维和全面推进的思路,仅在局部环节和局部区域试点很难取得成效。

答复:近年来,全市坚持垃圾分类治理工作“一盘棋”推进,充分发挥各部门在垃圾分类治理工作中的主动性,调动各方参与的积极性,系统化、联动化、协作化推进垃圾分类各项工作。一是加强环卫规划指引。结合我市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常州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21—2035年)》和“十四五”环卫发展规划均已于2023年获批和备案,在规划中对垃圾分类治理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和系统布局,从规划层面对垃圾分类标准、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置、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垃圾终端处置设施以及“十四五”发展目标等方面进行明确,为垃圾分类治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规划支撑。二是优化组织管理体系。市级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市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全市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辖市、区也分别成立对应的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起辖市(区)负总责、各乡镇(街道)为实施主体、社区和物业共同参与的组织推进体系。此外,为充分发挥市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今年,市级计划加快组建垃圾分类治理工作专班,实行集约化、高效化、专业化的垃圾分类管理模式。各辖市、区和常州经开区对应成立工作专班和工作组,并强化层级协同;各地主要领导亲自推动垃圾分类工作,每季度开展实地调研或督导检查。

建议二:完善政策法规。应汲取上海、深圳等地的成功经验,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国家对垃圾分类工作的新要求和常州市的实际情况制定,要体现出系统性、前瞻性和先进性。以此条例为基础,针对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监督管理、违法处罚等再细化具体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与条例保持一致性,并具备可操作性。

答复:为保障全市垃圾分类工作在推进过程中“不走歪”“不变味”“不松劲”,全市围绕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先后出台一系列制度文件,包括专项规划、管理办法、标准规范等,为垃圾分类工作有序推进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一是不断完善标准规范。为更好地统领全市垃圾分类治理工作,近年来,我市从硬件配置和运行管理两方面分别出台一系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标准、生活垃圾分类操作规范、分类投收运规范等制度和规范文件,做到标准统一,管理规范。同时为进一步提升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效率,市协调办将装配式、可移动的垃圾分类亭(房)等小型设施纳入《常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豁免清单》,即新建小区、老小区改造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实现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使用,从源头上抓好垃圾分类设施落地难问题。二是切实推动分类立法。我市早在2019年1月1日就施行《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办法规范了垃圾分类治理涉及各方的行为和义务,并组织开展垃圾分类执法,近年来共查处各类违法行为300多起。同时,为进一步适应垃圾四分类工作要求,强化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立法保障,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存在的系列问题,《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已于2024年1月出台,9月1日将正式施行。今年,全市将以《条例》实施为契机,持续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提供法律和政策支撑。出台分类投放指导员工作规范、垃圾收运处理质量管控实施细则、垃圾分类管理应急预案、低值可回收物指导目录、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年度总体评估办法、年度宣传方案、年度培训指导计划等专项制度文件,实现生活垃圾分类规范化管理。

建议三:广泛开展宣传。统一宣传资料,以社区、企业为单位,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等,加强对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和倡导工作。依托已建成的6座垃圾分类科普基地,全民普及垃圾分类基本知识,强化垃圾分类意识。加强志愿者等垃圾分类队伍建设,开展志愿活动,指导居民对垃圾进行分类投放。

答复:近年来,我市以提升居民分类知晓率、参与率、准确率为关键点,大力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引导,逐步培育垃圾分类社会氛围。一是打造一套宣传体系。全市城管环卫条线成立了一支包含分类管理人员、分类指导员、分类志愿者、分类操作人员等的分类工作队伍,不定期联合其他条线志愿者,常态化开展层级培训,以点带面辐射更多人群。针对不同场合、不同群体设计不同类型的宣传资料,垃圾分类宣传折页、宣传板、宣传海报、分类指南等平面宣传资料以及动漫片、科普片、故事片、公益广告等视频宣传资料,广泛应用于全市各类垃圾分类宣传,提升分类宣传的规范性、针对性。二是依托一批宣传载体。充分利用电视电台、微信朋友圈、公交地铁广告、报纸专栏等宣传媒体营造垃圾分类氛围,先后举办了“百场垃圾分类进社区”“厨余垃圾 夏日行动”和垃圾分类征文、微视频大赛等宣传活动,普及分类知识、展示动态亮点、开展普法教育,推动分类宣传走进千家万户,提升分类宣传的覆盖面、影响面。截至2023年末,全市共招募垃圾分类志愿者近40万人,开展进社区、进学校、进广场活动5千余次,发放宣传手册近百万份。三是充分依托垃圾分类科普基地。全市共建成并对外开放垃圾分类科普基地6座,每年依托垃圾分类科普基地、教育基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教学活动。近年来,市教育部门及各基层环卫部门牵头组织多所学校以红领巾寻访、亲子实践、主题研学、跟着垃圾去旅行等方式走进各类环卫终端和宣教基地,让参观者在“在玩中学,在学中乐”的互动体验中进一步深化理解生活垃圾分类知识,通过小手拉大手,以教育促动学生,以学生带动家庭,以学校牵动社会,让垃圾分类走进家家户户,并在生活中主动践行。今年,全市将继续加强宣传引导工作,一方面加大垃圾分类公益广告刊播力度,进一步扩大“垃分联盟”,每季度开展全市范围的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同步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每季度开展宣传报道活动不少于2次,积极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另一方面,针对不同群体制定相关宣教和业务指导方案,针对居民,每季度各辖市区开展入户宣传户数不低于城市建成区居民总户数25%;针对学生,将建立学校垃圾分类知识教育长效机制,各地每月至少选择1所学校开展1次垃圾分类教学活动,组建垃圾分类学生社团或志愿团队,各地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志愿服务活动;针对从业人员,开展普法宣传、分类操作规范和管理培训、分类指导员上岗培训等,并结合国家、省有关评估要求,对各辖市、区和常州经开区及市各有关部门开展材料报送指导,全面客观展现我市垃圾分类工作成效。

建议四:加强督导检查。首先在政府层面,要加强对不同主管责任部门的考核,发挥政府各主管部门在垃圾分类初期的主导作用。在社会层面,生活垃圾实行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在社区投放点配置专人负责指导和宣传,对投放环节进行精准监督。要明确监督保障和法律责任,在正向激励的基础上,要坚持适当严厉的负向激励措施的实施,如警告、批评、罚款、列入失信人名单甚至刑罚等。

答复:为确保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实效,有效调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工作积极性。近年来,我市一是发挥奖补资金的激励作用。设立市级垃圾分类奖补资金,按不同类别对分类成效突出的各辖市区及政府相关部门予以评选和奖补,并侧重支持分类房(屋)建设,提升垃圾分类质效。二是发挥分类评估的约束作用。每年按照垃圾分类工作年度评估办法,以季度为周期,对各辖市区、各相关部门垃圾分类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开展评估,并印发考核通报。同时,为有效巩固小区垃圾分类,自2023年起,全市将小区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全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进一步加大小区垃圾分类考核权重。此外,为做好投环节精准监督,我市自2022年试点开展达标小区“三定一撤(即定时定点定人撤单元桶)”管理,今年,我市将持续推进小区垃圾分类“三定一撤”管理,纳入厨余垃圾分类收运范围的小区必须先行实行“三定一撤”管理,每个分类房(屋)配备1名分类投放指导员,投放时间段内按时上岗,指导居民准确分类。

建议五:完善分类设施。改善垃圾投放点环境,打造一批特色垃圾分类房,增强居民分类投放意愿。对垃圾分类回收设施进行智能化提升。运用物联网、AI识别等技术,智能侦测识别混投等违规行为并定期通报,推动前端投放精准化。

答复:全市自垃圾分类工作以来,坚持“重点推进大分流,有序推进细分类”的理念,不断加强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全过程管理,目前全市城市建成区、农村已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一是在分类前端,2019年全市城市建成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已实现全覆盖。同时从2020年开始,继续优化提升分类投放系统,全市以“四分类+三定一撤”为基本要求,按照省有关标准,因地制宜,积极开展“四分类”达标小区建设,建成清洁屋448座,投放智能可回收物收集设施1767个,2024年将实现建成区内达标小区全覆盖。此外,今年,全市将根据省住建厅统一要求,全面开展垃圾分类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坚持“宜房则房”的原则,按标准推进小区集中投放点升级改造。二是运用科技手段助力前端投放精准化。2022年,市环卫部门在2个小区试点AI识别技术侦测混投行为,同年开展常州市垃圾分类信息管理子系统开发工作,2023年完成终验,并陆续接入各地小区垃圾分类和收运、处理有关数据,目前已开始试运行,该子系统通过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实现垃圾分类全过程数据收集、监测分析、考核管理,全面提升了全市垃圾分类全过程管理水平。

建议六:健全收处体系。替换或改造从社区到转运站的收运车辆,按照“四分类”的原则分别收运或者对现有垃圾收运车进行分隔改造,分类装载垃圾;其次在垃圾转运站也应有分类收集、分类打包的设施,如果前端社区分类不完善,也可以考虑规划和布局在垃圾转运站增加垃圾分类设施进行预处理和初步分类。探索和推进“居住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与“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的两网融合对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处理也具有积极的意义。在“四分类”的标准下,扩大常州可回收垃圾的处置规模和垃圾回收利用率,充分利用已建成的可回收物分拣中心,提升常州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对于低值可回收物,需要考虑合理的回收利用技术和途径。秉持“末端决定前端、前端促进后端”的原则,合理规划和建设厨余垃圾处理站,以满足垃圾分类后厨余垃圾单独处置的需求。同时完善有害垃圾的处理设施和流程规范,稳步推进全市垃圾分类工作。

答复:一是在分类收运环节,近年来,全市各地根据需求,配备各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垃圾等分类收运车近2500辆,采用巡回、预约、定期等多种收集方式落实分类收运。同时,市级出台《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规范》,并按照有关评估办法,督促各地严格对标管理。此外,全市近年来加快分类运输车辆规范化改造和技术升级,补齐分类运输短板,并大力推进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厨余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等于一体的综合性转运设施建设,近年已新建或改造各类垃圾转运站20座,最大限度发挥转运设施的服务效能。二是在分类末端,推进分类设施和终端处置设施建设,现有大分流处理设施60余座,包括焚烧处理设施6座(设计总处理能力约6000吨/日)、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5座(设计处理能力300万吨/年)、餐厨废弃处理设施2座(设计处理能力540吨/日)、大件垃圾分拣中心7座、农贸市场易腐垃圾处理设施33座、园林绿化垃圾处理设施6座。细分类暂存或处理设施100余座,包括可回收物分拣中心6座、有害垃圾临时储存场所8座,农村厨余垃圾处理设施100座,日益完善的设施为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置提供了有力保障。三是进一步健全可回收物收集点、回收站、分拣中心全链条体系,加强垃圾分类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衔接,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与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实现“两网融合”。2023年,市城管部门会同商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市废品收购点和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行普查,编制环卫可回收物收运体系与社会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规划并形成专项工作方案。同时,为充分发挥商务部门行业管理作用,牵头整治废品回收市场,对存在安全隐患和影响环境的小而散的收购点进行取缔和整合,形成规范、便民、全覆盖的收运网络,进一步提升可回收物分出率。2023年,市级试点建设低值可回收物(废玻璃)收运体系,通过引入第三方,在各辖市区分别建设2座中转场,自负盈亏收集和资源化处理废玻璃,目前已建成2处中转场,另完成6处中转场选址工作,处理终端已具备生产条件,并已初步试运行,今年将加快推进中转场建设,实现废玻璃收运体系正常运行。四是规范处理有害垃圾。目前,全市有害垃圾均按照国家、省危废有关规定,由各地环卫部门定期将小区、单位和农村内有害垃圾收集储存于暂存点,并台账化管理,每年填报(危废)管理计划和转移联单,市环卫部门每年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规范化处置。五是进一步提高厨余垃圾处理能力。2023年,全市启动小区厨余垃圾专项收运工作,各辖市区纳入厨余垃圾专项收运的小区,先行实施“三定一撤”管理,并定期开展入户宣传,引导居民知晓、支持、参与家庭厨余垃圾分类,分类后的厨余垃圾每日采取专区专车方式,直运至终端实现资源化处置。今年,我市将加快完成新北光大厨余垃圾处理项目和常州市厨余垃圾处置项目,年内全市将结合终端投运情况和处理能力持续开展厨余垃圾收运扩面工作,增加收运小区数量,进一步提高家庭厨余垃圾分出率,目前,市级已出台了专项宣传通知,完成入户宣传资料的设计,规范指导各地开展入户宣传。

最后,感谢你们对我市城管环卫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认真倾听和吸纳诸位代表们的宝贵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设施建设,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并恳请一如既往地为城市管理工作多多建言献策,推动我市垃圾分类工作迈上新台阶。

分管领导:王志忠

经 办 人:曹  波、钱  超

联系电话:81000201  18661197854    

(注:上述个人信息由于工作需要经本人同意对外公布。)

常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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