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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4年常州市“四有”农机专业合作社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59/2014-0003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机发〔2014〕13号 常财农〔2014〕49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常州市财政局
生成日期:2014-04-25 公开日期:2014-04-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4年常州市“四有”农机专业合作社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常州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4年常州市“四有”农机专业合作社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常农机发〔2014〕13号 常财农〔2014〕49号

各辖市区农机局、财政局:

    现将《2014年常州市“四有”农机专业合作社考核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4年常州市“四有”农机专业合作社考核管理办法

常州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常州市财政局

2014年4月25日

附件

2014年常州市“四有”农机专业合作社考核管理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机专业合作社管理,实行财政资金引导,推进农机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树立服务优、效益高、管理严、信誉好、规模大的农机合作服务品牌,更好地为农业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机专业合作社是指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依法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后,为农业生产提供作业服务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第三条 农机专业合作社考核坚持公开、公正、透明,做到程序规范,阳光操作。

    第四条 积极鼓励农机专业合作社在作业服务、体制机制上不断创新。

    第五条 在分类评选的基础上,依据作业规模大小、服务能力、规范程度,对全市“四有”农机专业合作社实行分类分级考核。

    第六条 鼓励辖市(区)结合本地农机化发展重点,出台相应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扶持政策。

    二、考核内容

    第七条 农机专业合作社实行分类评选。按照《关于组织开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分类评选活动的通知》(常农机发〔2014〕7号),开展A级农机专业合作社评选,具体分为3A、4A、5A三个级别。

    第八条 在分类评选的基础上,“四有”农机专业合作社考核内容:一是有规范管理。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要求,建立相应的财务制度、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二是有服务规模。合作社必须具有较大规模的服务面积,拥有与服务面积相配套的作业服务机具。三是有良好信誉。合作社服务质量高,在群众中有声誉;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切实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四是有综合效益。合作社年服务收入和利润有所增长,社员年收入有所增长。

    三、考核程序

    第九条  申报程序。农机专业合作社根据“四有”农机专业合作社考评标准自评,向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资料依据(新购机具的,必须提供合作社社长签字盖章的机具清单、购机发票复印件等)。辖市(区)农机、财政部门组织初评,每年11月10日前,将审核无误的材料上报市级农机主管部门。

    第十条 考核程序。市级农机主管部门联合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成立考评小组,对4A级、5A级“四有”农机专业合作社逐一进行实地评审;辖市区对无级、3A级“四有”农机专业合作社进行互查评审,市考评小组按30%比例抽查。市农机主管部门根据考评结果,合格者将给予奖补扶持。

    第十一条 考核职责。各辖市(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考评人员要严守纪律、廉洁奉公,认真开展分类评选和“四有”农机专业合作社考核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考核程序、方式方法和考评标准,完成考评相关手续、记录、图像和档案,确保内容真实可靠有据可查,真正让符合条件的合作社享受到扶持政策。

    四、奖 惩

    第十二条 “四有”农机专业合作社实行分类分级奖励。分5A级、4A级、3A级和无级四个类别,每个类别达到基数分值(分别为78分、72分、66分、60分)时给予分类基数奖补;然后在各基数分的基础上,按照6分一级,累积奖补。总分超过100分的,100分以上分值统一为一级奖补,不实行累积奖补。

    第十三条 农机专业合作社达到如下条件之一的,另行给予奖补。

    1、在高效设施农业机械化生产中有突出贡献的;

    2、当年新购置烘干机5台以上(含5台),且烘干能力至少为50吨的(奖补烘干辅助设备)。

    第十四条  奖补资金按照当年市级农机化资金总量统筹考虑。

    第十五条  如发现农机专业合作社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评,并取消今后两年参评资格:

    1、虚报机具及作业面积数量,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

    2、作业服务质量恶劣,群众普遍反应强烈的;

    3、挤用财政补贴机库,并挪作他用的;

    4、出现重特大农机安全责任事故的;

    5、服务面积内出现秸秆焚烧造成较大影响的。

    第十六条  各辖市(区)在考核考评中违反纪律,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直接参与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情节轻微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今后考评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五、其 他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常州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常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2014年考评奖补。

    附:常州市“四有”农机专业合作社考评标准

常州市“四有”农机专业合作社考评标准

合作社名称:

序号

类别

考核内容

合作社

自评分

县初评分

市考评分

1

有规范管理

(30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报农机部门备案,农机具资产原值超过40万,得2分




配备专兼职会计,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议制度》进行核算,建立财务管理、盈余分配、民主管理等制度,得3分




合作社组织架构、产权关系、组织运行等各项管理制度必须上墙,得3分。不上墙不得分。




合作社社员、机械、作业合同、技术培训、农机维修等各种台账必须规范齐全,得4分。不建台账不得分。




定期召开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社员大会,其中社员大会一年至少一次,得2分。不开会议不得分。




合作社入股社员加入省“平安农机通”比例达30%以上得2分,达不到不得分。




无级别的合作社要有2个初级工,3A级的要有1个中级工、2个初级工,4A级的要有2个中级工、3个初级工,5A级的要有1个高级工,2个中级工、4个初级工,达到标准的得2分,达不到不得分。




做好机务管理。农机具停放整齐,容易变质、变形、锈蚀的部件,应清洁后入库保管;维修机具必须建立档案。得5分




农机挂牌、检验和驾驶人员持证率100%,得4分。低于100%不得分。




显著位置安装江苏省农机专业合作社标识,得1分。




具有一定储油能力,储油区设置确保安全,并具有安全警示标志,得2分。




2

有服务规模

(50分)

5A星级合作社,得15分;4A星级农机合作社,得10分;3A星级合作社,得5分。




拥有50马力以上中拖配套秸秆还田机2台套以上得3分,未达到不得分。




与农户(村)签订秸秆机械化还田合同书,台账齐全,得3分;未签合同、台账不齐全不得分。




完成秸秆机械化还田目标任务得4分;未完成不得分。




作业面积4000亩以上,其中机插秧1200亩以上得5分。作业面积低于4000亩或机插秧面积低于1200亩不得分。




新购乘座式插秧机,每台得2分;新购烘干机,每台得6分;新购全喂入联合收割机,每台得3分,半喂入联合收割机得6分;新购75马力以上中拖配套秸秆还田机,每台套得1分。




流转200亩以上土地得2分,达不到不得分;延伸产业链,有产业化加工的得2分,没有的不得分。




3

有良好信誉

(10分)

栽插株距要严格控制在3.5-4寸,每亩大田栽插穴数要达到1.6万穴以上得3分,低于1.6万穴不得分,确保每亩基本数达到6-7万。漂秧率≤3%,伤秧率 ≤4%,漏插率≤5%得2分,达不到不得分。




机插秧和秸秆还田作业能按照与农户约定,及时完成作业,不拖农时的,群众满意度较高得5分;有群众投诉的不得分。




4

有综合效益 (10分)

经济效益:年纯收入在5-10万元得5分,纯收入在10-30万元得7分,纯收入在30万元以上得8分




社会效益:积极协助当地农机化推进工作,为所在地农业生产做出贡献,得到镇村和周边农户优质认可的,得2分,达不到不得分。




备注:本表适用于从事粮油生产服务的农机专业合作社。

考评时间:                     辖市(区)考评人员签字:                                     市考评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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