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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常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14-0002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人〔2014〕7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14-03-07 公开日期:2014-03-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部署开展常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调查摸底工作
关于开展常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常教人〔2014〕7号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1〕3号)的精神,经省教育厅研究决定,拟在我市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为准确掌握持证教师情况,确保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我市将全面开展中小学持证教师调查摸底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查摸底范围
  全市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三年制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级中学)的在职在岗教师(公办学校为在编在岗教师),以及在少年宫、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可评聘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的在编在岗人员。
  经正式批准在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江苏教育学院(现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正式挂牌的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和五年制高等师范学校中专门从事中专层次教学的在编在岗教师。
  二、调查摸底内容
  1.按学校分类别教师人数。
  2.持相应资格证书人数。
  3.持有与岗位不相适应教师资格证书人数。
  4.持证教师不在教学岗位情况。
  5.历年教师年度考核情况。
  6.历年教师完成继续教育情况。
  7.历年撤销、丧失教师资格人员情况。
  具体表格详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一项重大改革,事关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做好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的政策解释与宣传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使广大教师加深对建立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意义的理解,营造自觉履行岗位职责、不断加强师德修养和学习培训、励志终身从教的良好氛围。
  2.精心组织。请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抓紧部署,认真组织,按要求做好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单位的调查摸底工作。各地要严格保证数据质量和安全,按照“谁填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严谨细致的作风,按照填表说明,准确、规范地填报表格,确保填报内容及所附材料真实、可靠。
  3.及时上报。请各辖市、区教育局于2014年3月30日前将统计表(含电子版)报送市教育局人事处。联系人:黄承,联系电话:85681336,处室邮箱:jurs@czedu.gov.cn
  
  附件:2014年常州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在职教师情况调查表

常州市教育局
201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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