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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做好2015年度省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和充分转移就业乡镇申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15-0013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稳岗就业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人社发(2015)118号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生成日期:2015-06-08 公开日期:2015-06-0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做好2015年度省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和充分转移就业乡镇申报工作
关于做好2015年度省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和充分转移就业乡镇申报工作的通知
常人社发(2015)118号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根据省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省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和充分转移就业乡镇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劳就管〔2015〕6号)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就我市2015年省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和充分转移就业乡镇申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申报标准

    1.省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在省级评定的充分就业社区中,择优推荐符合充分就业示范社区评估标准的社区,具体分配名额附后(附件1)。

    2.省级充分转移就业乡镇。符合充分转移就业乡镇创建标准的乡镇,申报数量由各辖市、区确定。

    二、工作安排

    (一)省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和充分转移就业乡镇的申报

    1.7月25日前,申报的社区、乡镇应对照苏人社发〔2011〕272号、苏人社发〔2011〕376号文件的评估标准进行自评,填写《省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评分表》(附件2)或《省级充分转移就业乡镇评分表》(附件3),进行自评打分,凡自评达标的,填写《省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申报表》(附件4)或《江苏省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就业乡镇申报表》(附件5),向辖市、区人社部门递交“申报表”、“打分表”、创建工作总结。

    2.8月1日前,各辖市、区人社部门指导街道(乡镇)做好辖区内的创建工作,对创建社区和乡镇进行评估,填写《省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申报汇总表》(附件6)、《省级充分转移就业乡镇申报汇总表》(附件7),并向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上报创建名单,递交“打分表”“申报表”、“汇总表”和创建工作总结。

    3.8月底前,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组织对申报创建的社区和乡镇逐一进行验收。

    4.9月底前,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对验收合格的社区和乡镇进行公示,无异议的,上报省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5.四季度,迎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验收评估。

    (二)充分转移就业村的认定

    1.7月20日前,申报创建充分转移就业乡镇的乡镇应对照常人社发〔2011〕230号文件的要求,认真组织推荐本辖区内的充分转移就业村,填写《常州市创建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就业村申报表》和《常州市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就业村汇总表》,向辖市、区人社部门申报。

    2.7月25日前,各辖市、区人社部门对申报的充分转移就业村进行审核,并报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3.8月1日起,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组织对充分转移就业村进行验收,经评估合格的将予以公示,并认定为充分转移就业村。

    三、工作要求

    1.各辖市、区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将两个创建纳入就业工作整体规划,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实现两个创建建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2.各辖市、区要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文件的创建标准,加强实地督查指导,严格把关,确保所有创建社区和乡镇“一票否决”指标全部达标,分值考核指标和加分指标综合评分不低于90分。对不达标的社区或乡镇,取消其本年度创建资格。

    3.各辖市、区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跟踪管理,在做好申报工作基础上,对已成功创建的社区和乡镇进行复评,做好记录。对复评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将报省人社厅取消其“省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省级充分转移就业乡镇”的称号。

    联系人:周琳娜、李 曼

    联系电话:88124735  

    附件:1.2015年度省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申报计划表

    2.省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评分表

    3.省级充分转移就业乡镇评分表

    4.省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申报表

    5.省级充分转移就业乡镇申报表

    6.2015年省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申报汇总表

    7.2015年省级充分转移就业乡镇申报汇总表   (查看附件请点击)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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