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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2019年常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MB1919756/2019-0004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住建〔2019〕189号 发布机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2019-09-02 公开日期:2019-09-0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2019年常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月”活动的方案
关于开展2019年常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常住建〔2019〕189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常州市委市政府“质量强市”战略,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理念,践行高质量发展要求,不断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进一步增强我市建设系统质量意识,提升工程质量水平,全方位展现我市建设领域工程质量提升的举措和成效,定于9月在全市建设系统开展“质量月”活动,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进高质量发展,广泛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在全社会着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浓厚氛围。充分发挥“质量月”活动的平台作用,处理好监管与发展的关系,强化政府监管,保障质量安全,提高和强化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意识,推动全市工程质量水平进一步提高,为全市建筑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二、活动主题

共创中国质量  建设质量强国

三、活动内容

(一)大力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各辖市(区)住建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质量月”宣传活动,通过网络、移动平台、报纸等媒介宣传“质量月”活动情况,宣传的内容包括“质量月”活动口号、“质量月”活动的好做法、好典型;各建设行业协会要组织开展各类质量提升活动,加强行业质量文化建设,提升行业质量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创优工程的科技含量,智慧建造,创建更多的优质工程;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商砼企业、检测机构应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自觉开展有关“质量月”活动,大力做好宣传工作,张贴有关“质量月”活动的宣传标语和图画,布置宣传栏、悬挂横幅、分发宣传用品等。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提高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各级管理人员,特别是广大劳务工人的质量责任意识,普及《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批量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引导和鼓励工程参建各方深入学习贯彻,形成社会关注、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活动氛围。

(二)继续深入开展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各辖市(区)住建部门要严格按照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借助“质量月”活动平台,及时总结提升行动进展情况,进一步健全监管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对照《关于做好全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相关准备工作的通知》(苏建函质安〔2019〕322号)迎检工作要求,探索推进质量行为管理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各建设单位应组织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对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9〕282号)中工程质量方面检查表内容,制定具体的制度和措施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整改提升。

(三)组织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互查,对比找差学优治劣。创新检查方式,调动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积极性,组织有关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有关质量责任主体负责人组队对不同项目开展互查,重点检查住宅工程各类质量通病,通过对比找差距,学优治劣,促进提升住宅工程质量精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

(四)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结合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等工作,进一步落实《关于全市住宅工程实行施工样板制度的通知》(常建管〔2018〕22号)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建筑外墙、外窗等部位的工程实体质量及质量控制资料管理,并对主要原材料进行抽检。牢牢把握结构安全高于一切的原则,对市区在建工程(包括轨道工程)进行混凝土实体强度抽测,确保混凝土结构实体质量。专项检查及抽测的结果将形成通报文件对社会公布,对不合格建筑材料进行曝光,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主体依法进行处罚。

(五)切实加强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召开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通报会,反馈检查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同时举办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及安装质量安全控制专题讲座,督促相关企业落实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有关规定,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升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六)组织观摩宣贯活动,促进监理规范化。组织全市监理单位进行“省标准化监理项目”的工地现场观摩活动,发挥典型示范、样板引路的作用,树立规范化管理理念;组织全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人员和监理人员开展《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用表(第六版)》的宣贯培训活动,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促进我市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人员能力水平和对监理单位行为监督的针对性。

(七)开展桩基检测能力验证,筑牢桩基工程质量屏障。组织我市具备静载荷试验检测能力的检测机构开展桩基检测能力验证及技术交流活动,促使各检测机构开展内部练兵、人员培训和检测机构间的比对试验活动,不断提高检测人员业务能力和行业的整体检测水平。

(八)开展桩基低应变技能竞赛 ,培育“检测工匠”。组织我市具备低应变法检测能力的检测机构开展桩基低应变法检测技能竞赛,促使从业人员加强检测专业知识的系统学习,实现从单一的检测工人到技术全面的复合型检测技术人才的转变,培育一批“检测工匠”,从而带动整个检测行业从业人员技能和素质的全面提升。

(九)积极推广常州特色做法,开展工程创优指导。深入宣传推广《常州市建筑工程特色做法标准化图集》和机电安装、市政工程质量特色做法,组织开展优质工程观摩交流,积极培育优质工程,对文化广场、江边污水厂四期等重点工程开展创优项目现场服务,不断提升工程质量水平。完善市优质结构评审方法,加强创优过程监管和指导。

四、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各辖市(区)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好动员和部署,全方位、多角度开展“质量月”活动,既要加强宣传力度,又要注重实际效果,增强“质量月”活动在全社会的影响力。

(二)全员参与,注重实效。各建设、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认真谋划,结合自身实际,明确活动目标,根据《通知》要求,制定活动方案,细化责任分工,同时还要加强沟通合作、部门联合,形成合力,全方位、多角度积极主动的开展“质量月”活动,营造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良好氛围。

各辖市(区)住建部门在开展“质量月”活动中,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工程质量热点问题和共性通病,力争在治理质量常见问题上取得实效。要积极引导企业牢固树立“百年大计 质量第一”的观念,增强质量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推动和提升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有效服务民生。

(三)认真总结,不断提高。活动期间,相关单位应及时收集图片、文字资料,对活动中好的做法和取得的成效认真梳理总结,以便在今后的工程中推广应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根据活动实际效果对在“质量月”活动期间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附件:2019年 “质量月”活动口号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19年“质量月”活动口号

主题:共创中国质量 建设质量强国

1.中国质量  共创共享

2.共建中国质量  共享质量成果

3.建设质量强国  决胜全面小康

4.优化营商环境  建设质量强国

5.弘扬工匠精神  唱响中国质量

6.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7.齐抓质量提升  共建质量强国

8.全面提高质量水平  推动建设质量强国

9.推动质量变革  建设质量强国

10.中国质量  民族力量

11.个个树立质量意识  人人创造中国质量

12.美好生活  质量相伴

13.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不断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

14.构筑质量安全  享受质量幸福

15.推动高质量发展  享受高品质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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