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48号)精神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民生幸福工程的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本级统筹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20年1月起市本级统筹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至每月300元。
二、从2020年1月起,对65周岁以上的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给予老龄补贴。年满65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以上的老龄补贴分别为每人每月5元和10元。
武进区同步调整相关待遇。溧阳市、金坛区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进行调整。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财政局
2019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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