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属企业:
现将《关于加强市属企业法治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市属企业法治建设的意见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战略,进一步推动市属企业法治建设,更好发挥法治工作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企业法治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和我市“八五”普法相关要求,现就加强市属企业法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和工作要求,围绕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观念,着力解决法治国企建设的重点难点问题,全面提升市属企业依法治企能力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大局。以服务企业长期发展战略为目标,牢固树立全局意识和系统观念,法治工作全面融入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充分发挥支撑保障作用。
2、坚持完善制度。以强化制度建设为基础,坚持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及时转化为企业规章制度,嵌入业务流程,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强化制度刚性约束。
3、坚持突出重点。以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完善法务机构工作体系、强化合规管理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在做深做细做实上下更大功夫,真正发挥强管理、促经营、防风险的作用。
4、坚持勇于创新。以适应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发展需要为方向,结合实际拓宽法治工作领域,探索优化法务管理职能,创新工作方式,加快提升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三)总体目标。争取用3年左右的时间,建立健全市属企业法治体系,使市属企业法治理念更加强化、治理机制更加完善、制度体系更加优化、组织机构更加健全、管理方式更加科学、保障作用更加明显,法治建设取得更大进展,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二、着力健全法治工作体系
(四)着力健全领导责任体系。坚持党委对依法治企工作的全面领导,不断完善党委定期专题学法、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干部任前法治谈话、述职必述法等制度,切实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强化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职能,明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推进法治建设职责,落实各业务部门法治运行责任,把法治建设纳入整体工作统筹谋划,将法治工作情况作为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健全市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机制,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各司其职,对重点问题亲自研究、部署协调、推动解决。将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求向子企业延伸,把落实情况纳入考核评价体系。
(五)着力健全依法治理体系。高度重视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统领地位,切实发挥法务管理机构专业审核把关作用。市属企业要结合实际依法完善公司章程,厘清股东会、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的职责边界,明确履职程序、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多元投资主体企业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明确股东权利义务、股东会定位与职权,规范议事决策方式和程序,完善运作制度机制,强化决议执行和监督,切实维护股东合法权益。市属企业依法对子企业规范行使股东权,严格按照公司治理结构,通过参加股东会、派出董事监事、推荐高级管理人员等方式行权履职,切实防范公司人格混同等风险。
(六)着力健全依法依规决策体系。进一步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细化各层级决策范围、决策事项、决策权限,严格落实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决策等决策程序要求,将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重大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事项必经前置程序。市属企业报请市国资委审批事项涉及法律问题的,应当出具法律意见书。
(七)着力健全规章制度体系。明确法务管理机构归口管理企业规章制度职责,健全规章制度制定、执行、评估、完善等工作机制,加强法律审核把关,强化对制度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根据适用范围、重要程度、管理幅度等,构建分层分类的制度体系框架,确保结构清晰、内容完整、相互衔接、有效协同,切实提高科学性和系统性。定期开展制度梳理,编制立改废计划,完善重点改革任务配套制度,及时修订重要领域管理规范,不断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对规章制度的宣贯培训,定期对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综合评价,增强制度刚性约束,推动制度有效落实。
(八)着力健全合规管理体系。加快市属企业合规体系建设,为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加强合规管理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覆盖各层级企业、贯穿各业务领域的合规管理组织架构,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领导的合规管理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形成各业务部门和基层一线承担主体责任、法律合规部门组织协调、纪检监察和审计等部门强化监督的合规管理运行机制。将合规要求嵌入岗位职责和业务流程,结合行业特点突出抓好重点领域、重要环节、重点人员合规管理。积极构建法律、合规、内控、风险管理协同运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提高管理效能。推动合规要求向各级子企业延伸,加大基层单位合规管理力度。
(九)着力健全法治工作组织体系。加快法治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法律专业领导干部引进培养选拔力度,推进符合条件的具有法律教育背景或法律职业资格的专业人才进入领导班子。稳步推进法律顾问制度或公司律师制度建设,大中型企业应当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其他企业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健全法务管理职能,持续完善合同管理、案件管理、普法宣传等职能,积极拓展制度管理、合规管理等业务领域。拓宽法务人员职业发展通道,完善高素质法治人才市场化选聘、管理和薪酬制度,采取有效激励方式充分调动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全面提升依法治理能力
(十)着力提升法治保障能力。加强对市属企业投融资、改革重组、对外担保、产权流转、物资采购、招标投标等重点领域管理,确保流程规范、公开透明,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在推进混合所有制、股改上市、员工持股、股权激励等改革过程中,坚持依法规范操作,确保法务管理机构全程参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高度重视对企业内部审批、执行程序等关键环节的管理,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部门和岗位的监督,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完善企业内部监督体系,形成法律与监事会、审计、纪检监察、巡视巡察、财务等部门的监督合力。
(十一)着力提升风险管控能力。持续完善法律审核工作机制,切实保障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审核要求落实到位。持续做好重大事项双重法律审核工作,动态调整完善双重法律审核清单,对纳入清单的事项做到应审尽审。推动法律审核要求向子企业延伸,通过规范审核方式和标准、跟进采纳情况、完善后评估机制等,不断提升审核质量。建立常态化风险隐患排查机制,针对共性风险通过印发提示函、案件通报、法律意见书等形式及时开展预警,有效防范化解。加强知识产权管理,落实公平竞争各项要求,规范招标采购、工程建设、劳动用工等重点领域经营行为。
(十二)着力提升主动维权能力。加大法律纠纷案件处置力度,充分运用仲裁机构便捷、高效、可控的特点,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多种手段,妥善解决各类纠纷,有效控制各类舆情。加强积案清理,健全激励机制,积极推动历史遗留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得到妥善解决。加强典型案件分析,及时发现管理问题,堵塞管理漏洞,推动“以案促管、以管创效”。严格执行《常州市市属企业重大事件报告工作规则》,按规定必须上报的涉法、涉诉和涉密事件必须及时上报。
(十三)着力提升数字化管理能力。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推动法务管理从信息化向数字化升级,探索智能化应用场景,有效提高管理效能。深化合同管理、案件管理、合规管理等重点领域信息化、数字化建设,将合法合规性审核嵌入重大决策、重要业务管理流程,通过大数据等手段,实现法律合规风险在线识别、预警、分析、评估、防控。推动法务管理系统与“三重一大”、财务、产权、投资等系统的互联互通,做好与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的对接,促进业务数据相互融合、风险防范共同响应。
四、强化组织保障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有关要求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充分发挥法治建设领导机构作用,将法治工作纳入市属企业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谋划、同步推进,加强部门协同,强化人员、资金等保障,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推进法治工作与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等监督工作,完善内部协同机制,提高责任追究体系效能。
(十五)强化指导监督。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市国资委通过法治建设年度考核、专项检查、验收评估等方式,掌握企业法治工作现状。完善法律专题研讨、典型案例剖析等学习交流机制,聚焦重点难点,创新方式方法,增强交流实效。市属企业要加强对子企业法治建设的督促指导,特别是关键岗位、重点业务要加强指导监督,确保法治工作真正落实到位。市属企业每年2月底前,向市国资委报送上年度法治建设情况工作报告。
(十六)加大问责力度。对未经法律审核或未采纳正确法律意见、违法违规经营投资决策造成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
(十七)厚植法治文化。认真落实“八五”普法要求,通过专题学习、集中培训等多种方式,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法治精神,增强法治理念。推动法治学习作为党委中心组学习、干部职工入职学习、职业培训、继续教育的必修课,广泛宣传与企业经营管理和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促进法治宣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多样化。搭建法治建设交流平台,定期组织法治工作交流或培训,总结法治建设典型做法、成功经验和进展成果,通过开展选树典型、评比表彰、集中宣传等形式,营造良好法律氛围。
(十八)各辖市区国资监管部门参照本意见,积极推动所监管企业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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