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水利局、工信(经发)局,常州经开区农工局、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企业节水水平,加快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请各辖市、区,各有关单位根据《江苏省节水型企业建设标准(2021年修订)》和《常州市节水型企业建设标准(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标准》),做好2023年全市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节水型企业建设
通过开展节水型企业建设,不仅可以规范全市企业用水管理,提升节水意识,还可以减少企业用水量和废污水排放量,提高工业用水效率,对于建设集约节约型社会,支持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辖市、区要高度重视,对照《标准》,找差补缺,同步开展区级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
二、严格执行节水型企业标准
(一)建设对象
常州市节水型企业以全市取用水企业为建设对象,重点是火电、钢铁、纺织、造纸、石油和化工、食品和发酵等高耗水行业企业、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及节水亮点突出的中小型企业。
(二)建设标准
《标准》由管理指标、技术指标和创新指标3部分组成,其中,管理指标50分,技术指标50分,创新指标5分,总分105分。市级节水型企业的考评总分必须达到85分及以上,考评总分达到90分及以上的,可推荐申报省级节水型企业。
(三)申报评审
1.申报。企业向所在辖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工信部门进行申报(企业在申报时水平衡测试报告应在有效期内,若企业出现生产规模、工艺变化,用水情况变化大的,需在建设前重新开展水平衡测试)。
2.初审。市级节水型企业由各辖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工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向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工信部门推荐。
3.考评。市级节水型企业由常州市水利局和常州市工信局组织对推荐上报的企业进行考评并提出审核意见。
4.公布。对通过考评的企业经公示无异议后授予“常州市节水型企业”称号。
三、加大节水型企业建设力度
节水型企业是节水型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辖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工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摸清底数,制定年度建设计划,明确建设时间要求,加快推进节水型企业的建设工作。特别要加大高耗水行业节水型企业建设力度,广泛开展对标达标工作,用好“节水贷”等相关政策,支持企业开展节水技改、节水型器具推广以及节水管理能力建设。
四、管理与复核
各辖市、区要确保每年有一批企业开展节水型企业建成,对已取得“常州市节水型企业”称号的,要按照《常州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水型载体长效管理的指导意见》做好各项管理工作。常州市节水型企业每5年复核一次,复核不合格的,将撤销其称号。
联系人:常州市水资源服务中心 张 磊、蔡鑫宇
电 话:86909772
常州市工信局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孟应红
电 话:85681223
附件:1. 常州市节水型企业建设标准(2022年修订)
2. 常州市节水型企业计分办法
3. 江苏省节水型企业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标准
4. 常州市节水型企业考评报告书
常州市水利局 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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