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规定〉的意见》(苏人社发〔2017〕99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规定〉的意见》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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