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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43/2017-0002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安监〔2017〕110号 发布机构:市安监局
生成日期:2017-08-04 公开日期:2017-08-1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常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常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安监〔2017〕110号

各辖市、区安监局:

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常安〔2017〕22号)和《常州市安监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常安监〔2017〕104号)要求,现将《常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4日

常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苏安电〔2017〕1号)和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常安〔2017〕22号)精神,根据《常州市安监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常安监〔2017〕104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决定自2017年8月至10月,在全市开展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2017年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经营专项整治方案》(常安监〔2017〕39号)和《关于开展夏季安全生产百日执法行动的通知》(常安〔2017〕21号)中明确“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向纵深推进”工作要求,以治理烟花爆竹安全隐患为目的,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上级督导相结合,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烟花爆竹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检查范围: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经营零售店。

检查内容:

(一)经营批发企业

1、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查安全生产责任是否按照全员、定人、定岗、定职责制定;安全生产责任是否告知员工;企业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

2、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查公司是否制订各项管理制度;是否按管理制度内容执行:(1)仓库安全管理制度;(2)仓库保管守卫制度;(3)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4)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5)事故应急救援与事故报告制度;(6)买卖合同管理制度;(7)产品流向登记制度;(8)产品检验验收制度;(9)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0)违规违章行为处罚制度;(11)企业负责人值(带)班制度;(12)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13)视频监控使用管理制度;(14)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和管理制度;(15)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6)人员和车辆出入库区管理制度;(17)库区门卫值班制度;(18)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3、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查是否有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是否按计划实施;是否有培训人员签到记录;是否有考核结果;是否完成教育培训时间;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守护员、保管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

4、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查企业安全设备、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查库房相对应的产品等级标识牌情况;工作场所是否有警示标识;较大危险因素的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是否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是否编制应急预案、是否组织应急演练等情况。

(二)经营零售店

1、是否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店。

2、是否存在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经营或在专店内存放其他物品。

3、是否存在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的现象。

4、是否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的现象。

5、是否存在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三、工作安排

(一)全面部署,广泛动员,自查自改阶段(8月31日前)

1、各辖市、区安监局要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计划,明确检查重点,严格查处无证经营行为。

2、各乡镇(街道)按照大检查内容、要求,组织力量对零售店进行普查并督促经营零售店自查自改。

3、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要利用夏季高温销售淡季对照大检查内容对每个岗位、每个库区、每个部位环节全面排查整改,确保检查整改到位,不留盲区。

(二)深入检查,严格执法,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10月20日)

1、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针对大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方法、责任人、复查人,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安全隐患和问题要逐项整改,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和问题,确保不留安全隐患。

2、各辖市、区安监局对辖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达到全覆盖不漏一企一店。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是严格执法,依法处罚。对不符合安全经营条件的依法暂扣或撤销许可证,对涉及多部门或跨地区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加强部门联动,开展联合执法。二是严格执行“四个一律”,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在执法检查中要严格执法,发现一家查处一家,严肃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三)督查提高,巩固总结阶段(10月21日~31日)

1、市安监局将组织联合执法检查组对各辖市、区开展烟花爆竹大检查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评分依据。大检查期间发生的烟花爆竹安全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予以严肃问责。

2、每月6日前,各辖市、区安监局将上月开展大检查和执法处罚情况,按照省局《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网点查处情况汇总表》要求报市安监局,由市安监局统一汇总上报省安监局。(市安监局联系人:蔡红军,电话:85683116)。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辖市、区安监局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要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烟花爆竹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突出对省、市、县交界处和非法经营的重点地区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制定整改清单,严格落实整改,切实做到问题隐患整改未落实不放过、问题隐患未消除不放过。

(二)严肃追责问责。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辖市、区组织新闻媒体深入开展宣传报道。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支持、参与大检查的浓厚氛围,为党的十九大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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