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常州市企业
工资集体协商暂行办法》的意见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信委、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各直属企业:
《常州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已于2012年5月1日正式颁发并施行,为认真贯彻《暂行办法》要求,进一步推动全市各类企业深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结合我市近年来工资集体协商开展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到2013年底,全市各类正常生产的建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85%以上,其中50人以上正常生产的建会企业建制率达90%以上,100人以上正常生产的建会企业建制率达95%以上。已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应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尚未开展此项工作的企业,应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二、推进措施
(一)加强源头参与,融入党政工作全局
把贯彻《暂行办法》和完成《常州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要求相结合。要根据现代化指标体系要求,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要从2010年的25875元,提高到2015年的55000元,各级三方机制成员单位要紧紧抓住这一机遇,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新问题和新对策,推动政府把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作为提高居民收入的重要举措,并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统一部署,统一考核。制定考核意见,纳入部门、企业以及企业工会考核、评优的重要内容。各级三方机制成员单位专门开展全市工资集体协商展情况专项检查,总结经验,强化监督,务求实效。
(二)开展要约行动,营造工资协商社会氛围
各辖市、区三方机制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利用《暂行办法》出台的良好机遇,大力开展“春季要约”、“秋季要约”、“百日要约”等多种形式的要约行动,营造全市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浓厚氛围。积极引导和推进非公企业、中小企业普遍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在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地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着力推进国有企业、世界500强在常投资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对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工会或行业工会可发出特别提示函,或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出行政建议书,加强指导和督促。
(三)强化分类培训,努力提高指导员、谈判员素质
结合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进展情况,分类培训指导员、谈判员。对已经开展工资协商企业的谈判员,要加强培训他们的谈判技巧、扩展协商内容以及如何提高协商质量等方面的能力;对初次开展集体协商的企业,要重点培训他们如何进行法律、政策宣传、做通企业主工作、以及工资集体协商程序等方面的知识。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各级(辖市区、街道/乡镇)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充分发挥指导员队伍的作用。
(四)选树优秀典型,完善更新“515工程”案例库
采取召开经验交流会、现场观摩推进会等方式,加强分类指导和工作调度,及时总结推进工作经验,注重培育宣传各类典型。按照省有关工资集体协商“515工程”的要求,各辖市、区总工会必须选树50家工资集体协商典型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典型企业案例库。案例库要有企业基本信息和工资协商事迹材料,方便相关部门随时调用学习。特别要注重发现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创新做法,及时更新典型企业名单,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创新发展。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多种宣传形式,通过全方位、多层次、密集式的宣传活动,着力凸显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维护劳动者权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形成更加广泛的社会共识,充分调动劳资双方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为扩面建制营造良好氛围。
(五)深化协商内容,努力提高工资集体协商质量
各级三方机制成员单位在下一步推进协商扩面的同时,更加注重工资集体协商的质量,重点协商工资分配制度、劳动工资标准、工资调整幅度、奖金、计件工价和劳动定额等核心要素。指导企业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过程中,应将以下内容作为协商重点:根据本市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结合本企业经营效益和职工工资水平,提出年度职工工资增长目标;参考本市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调整相应岗位职工工资,形成科学的工资分配关系;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完善职工基本福利项目,形成合理的福利制度;实行计件工资的企业,制订或修订劳动定额标准和计件单价。企业、区域、行业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后依法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查,上报审查率到2013年底要达到90%以上。
(六)督促激励并举,增强主题双方的协商自觉性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因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要及时调解、主动调解,并将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纳入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内容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对违法、违约行为及时纠正和处理;工会组织要通过职代会、厂务公开等企业民主管理形式,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督促企业就工资专项集体合同、集体合同中工资条款的履行情况,每半年向职工公布一次,每年向职代会全面报告一次,及时分析履约过程中已经出现或者可能出现的问题,主动与企业加强沟通协调,促成尽快解决;企业代表组织要引导和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工资集体合同,要将企业履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实现职工工资增长情况作为评比、评价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的一项重要指标。加大对先进典型进行宣传和荣誉激励,将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情况作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的主要评价标准,将依法支付工资情况作为企业创建劳动保障诚信企业的基本准入条件,将工资增长情况作为对企业、企业经营者和工会负责人参评各类先进的重要依据。
(七)培育行业协商,大力推进行业工资集体协商
开展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是未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发展的趋势,各辖市、区三方机制成员单位要注重培育同行业集中的区域(包括辖市/区、乡镇/街道)开展行业协商,对工会组织和企业代表组织健全的地方,要力推行业工资集体协商。企业主管部门、企业代表组织应着力加强行业、区域工资集体协商的主体培育,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研究本地区、同行业劳动定额标准方案,并积极推动企业或区域、行业劳动关系双方协商确定和实施。到2013年底,各辖市、区至少新推一个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典型,争取用2-3年时间,使我市的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有较大发展。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督促企业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各级人社部门要将加强对提高协商时效性的指导,在对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进行审查备案时,除按规定做好合法性审查外,还要在丰富协商内容、增强协商时效性、规范协商程序等方面提出建议。各级人社部门对本区域企业工资分配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将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但工资水平较低、工资增长缓慢、工资争议较多的企业列为重点推进对象。
各级工会组织可以对管辖范围内企业进行一次工资集体协商全面摸底调研,对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发出提示函,提示企业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企业家协会、工商联等企业代表组织可以用适当形式号召所属区域内企业积极响应工会组织的要约行动;工会可以和工商联、企业家协会等企业代表组织联合行动,用“工商会谈”、“联席会议”等形式,共同研究如何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融入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实现劳资双赢,促进企业内生动力,调动企业积极主动参与工资集体协商的热情。
(二)完善统计制度,按时报告统计报表。工资集体协商统计工作,是宏观掌握全市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手段,各辖市、区要按照省统一要求,每半年进行一次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等有关内容的统计工作,统计数据力求准确、完整,为上级提供决策依据。上半年于当年7月1日,下半年于次年1月1日统计完毕,分别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总工会。
(三)下发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样本和工资集体协商“三字经”,供企业参考、宣传。
附件:1.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参考文本
2.工资集体协商“三字经”
常州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工作委员会
2012年11月16日
、
附件1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参考文本)
甲方(企业方): 公司(行业、区域) 乙方(职工方): 公司(行业、区域)
首席协商代表: 首席协商代表:
首席代表职务: 首席代表职务:
代 表 人 数: 代 表 人 数 :
提示:工资集体协商代表人数由双方协商确定,但每方人数应不少于3人,企业方首席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担任,职工方首席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袒任;行业(区域)协商企业方首席代表应推举产生。协商双方也可委托本单位以外专业人员作为本方的协商代表,但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常州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暂行办法》,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1、 年度工资调整幅度
根据企业年度经营目标,参照本市发布的工资增长指导线,确定 年度除经营者以外的职工平均工资在上年 万元的基础上,增长幅度为 %。(或者增幅在 ~ %之间)
生产服务等一线职工的平均工资增长为 %。
提示:年度工资调整幅度应当作为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双方可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结合销售额、利润等年度经济效益指标或经营目标等,参照本市工资增长指导线,协商确定年度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应当与企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同步,经济效益下降的,职工平均工资可维持原水平或适当下浮。企业应根据所在行业和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界定生产服务等一线岗位范围,生产服务一线职工的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应不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幅度。
行业(区域)可协商产生行业(区域)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最低增长幅度,各个企业在最低工资增长幅度基础上,结合自身的经营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本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2、工资分配制度
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本企业实行 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
提示:企业应当制定覆盖本企业全部从业人员的基本工资制度,包括使用的劳务派遣员工和其他从业人员等。结合实际情况,可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特点和性质,对不同岗位实行不同形式的工资制度,如管理岗位实行岗位等级工资制、销售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等。
3、工资分配形式
根据岗位特点,采用不同的工资分配形式。 岗位采用 工资形式; 岗位采用 工资形式; 岗位采用 工资形式。
提示:企业可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特点,采用不同的工资分配形式。如管理岗位采用计时工资、生产服务岗位采用计件工资、销售人员采用提成工资、技术岗位采用项目工资等。对于实行计件工资的岗位,可通过协商合理确定劳动定额标准,一般应是同岗位90%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实行提成工资的岗位,可通过协商确定提成比例。
4、工资分配结构
基本工资从 月起提高 元/月(或 %)。基本工资占全部工资的比例不低
于 %。
提示:工资结构一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各类津补贴等组成,企业应当以确立的工资分配制度和工资分配形式为基础,合理制定相应的薪酬管理办法和绩效考核办法。可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职责和任职要求等因素,合理确定不同岗位的基本工资水平和所占比例。
5、最低工资
企业的最低工资在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有所提高,提高的幅度为(或不少于)
%。基本工资为最低工资标准的人数占全部劳动者的比例不超过 %。
提示: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工资收入应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同时,企业可以在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协商确定本企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协商确定不同岗位的最低工资标准。并且,基本工资为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人数应控制在一定的比例内。
行业〈区域)可协商确定本行业〈区域)的最低工资标准,以及同类工种岗位的最低工资标准。同时,也可协商确定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基本工资的劳动者人数的最高比例。
6、工资支付
工资结算周期为自然月,工资支付日为每月 日。加班工资按 结算,在次月 日发放。加班工资的计发基数为: 。
提示: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做好各项必要的台帳记录,并向劳动者提供本人的工资单。工资一般应通过银行发放,并按时足额存入劳动者个人银行帐户。加班工资一般应按月结算,并在次月发放;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按批准的周期进行结算。
7、津贴补贴
(1)企业的中夜班津贴标准为(或不低于): 。
提示:中班为工作至22点以后下班,夜班包括工作至24点以后下班或夜间连续工作12个小时两种情况,早班为凌晨5点以前上班。
行业(区域)可协商确定本行业(区域)的最低中夜班津贴标准。
(2)高温季节津贴适用的岗位是 、 、 。发放的月份为每年 月 日至 月 日期间。
提示:每年夏季高温期间,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度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高温季节津贴的发放对象。我省未规定具体时间,只规定发放四个月,企业可约定清楚发放期间,例如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
(3)工作餐补贴标准为(或不低于): 元/餐。
提示: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为职工提供免费工作餐或者发放工作餐补贴。行业(区域)可协商确定本行业(区域)的最低工作餐标准或补贴标准。
(4)上下班交通费补贴标准为(或不低于): 元/月。
提示: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为职工上下班提供班车或者发放上下班交通费补贴。
行业〈区域)可协商确定本行业〖区域)的最低上下班交通费补贴标准。
8、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设立 、 保险福利项目。
提示: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加除法定社会保险以外的其它保险项目,如企业年金、补充住房公积金、补充医疗保险等。以及设立体检、疗休养、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等福利项目,并协商确定相关福利项目的费用标准。
行业〔区域)可协商设定本行业(本区域)的保险福利项目,以及相应的最低费用标准。
9、本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审议通过,由双方首席代表正式签字,并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査后生效。
提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收到送审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即行生效。生效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应由协商代表以适当的形式向本方全体人员公布。
行业〈区域)协商应列明覆盖的企业以及覆盖的劳动者人数。
10、本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遇有不可抗力或者企业经营状况出现重大变化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
11、本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未规定的事项,以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12、本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一式四份,企业方和职工方各执一份,审查部门存档一份,上级工会备案一份。
提示:行业(区域)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所覆盖的企业和工会都应持有本合同文本。
13、本工资专项集体合同适用于 劳动者。
提示: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原则上应适用于企业的全体劳动者。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可以纳入用工单位的工资集体协商范围,建立劳务派遣员工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实行内部统一的薪酬分配制度,落实同工同酬。
14、本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在合同终止前3个月内,双方可提出次年的工资集体协商方案。
提示: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涉及职工年度工资调整方案,并与企业的经济效益、经营状况密切相关,有效期一般应为一年。
甲方首席代表: 乙方首席代表:
(企业盖章) (工会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表:
行业(区域)内企业名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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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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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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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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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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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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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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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适用于行业或区域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附件2
工资集体协商“三字经”
意义篇
十二五 展宏图 两同步 民生富
现代化 要率先 G D P 往上翻
两比重 同提高 收入增 是指标
劳和资 一条船 谈工资 共发展
依据篇
法与规 要遵守 定工资 看供求
指导线 作参考 平均价 是座标
生产率 出效益 涨工资 在情理
效益增 技能升 C P I 考虑中
程序篇(操作篇)
(以下八行每行第一句对应一个程序,共八个程序)
选代表 查资料 准备足 沟通好
发要约 有内容 定时间 早知道
协商会 质量高 热难点 掌握牢
职代会 必审议 过一半 把决表
签合同 章盖好 双首席 都要到
送审查 材料全 审查过 才生效
合同本 须公布 人心齐 泰山移
重监督 再强调 定期查 保实效
技巧篇
红白脸 巧搭配 软和硬 都要备
讲策略 善进退 找平衡 得实惠
易与难 会判断 先谈易 后解难
讲原则 灵活添 平心气 理性谈
展望篇(效果篇)
谈工资 守法律 劳资和 可持续
企业方 要开明 讲民主 企业兴
职工方 要主动 担职责 行使命
劳增资 企增效 年年谈 和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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