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常州市火车站南广场东侧停车场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21-0003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21〕75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21-03-19 公开日期:2021-03-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常州市火车站南广场东侧停车场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常州市火车站南广场东侧停车场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常发改〔2021〕75号
上海新上铁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定常州火车站南广场东侧停车场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为了促进车位资源充分利用,运用价格杠杆疏导停车矛盾,维护良好客运环境,根据《江苏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2016〕24号)、《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停放管理维护城市交通秩序的意见的通知》(常政办发〔2007〕37号)文件精神,结合你公司停车场运营的成本调查结果,现对常州火车站南广场东侧停车场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核定如下:

一、停车场实行计时收费,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车 型

计费单位

收 费 标 准

前2小时

后每小时

小型车

10

5

中型车

10

5

大型车

20

10

首次计费单位2小时,以后每1小时为一个计费单位,不足一个计费单位的按一个计费单位计算。24小时内连续停放按不超过7计费单位收费。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缴汽车停放服务费:

(一)单次停放时间不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的;

(二)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市政服务车、军车和殡葬车。

三、你公司应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停车收费专用票据。

四、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试行一年。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