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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常州市妇幼保健院停车场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9-0003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9〕45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9-03-11 公开日期:2019-03-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妇幼保健院停车场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常州市妇幼保健院停车场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常州市妇幼保健院:

你院《常州市妇幼保健院关于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常妇院〔2019〕9号)收悉。为了缓解停车矛盾,规范汽车秩序,创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根据《江苏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2016〕24号)、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停放管理维护城市交通秩序的意见的通知》(常政办发〔2007〕37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现对你院停车场收费标准核定如下:

一、停车场实行计时收费,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车型

分时段收费标准(单位:元)

2小时部分

超过2小时部分

每小时

小型车

5

2

中型车

7

2

大型车

10

5

    首个计费单位为2小时,以后每小时为一个计费单位,不足一个计费单位的按一个计费单位计算。24小时内连续停放按不超过6个计费单位收费。

 

二、探视住院病人车辆同一车号24小时内多次停放的,由你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落实收费优惠措施,收取汽车停放服务费最高为10元。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缴汽车停放服务费:

(一)单次停放时间不超过15分钟(含15分钟)的;

(二)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市政服务车、军车和殡葬车。

四、你院应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停车收费专用票据。

五、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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