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江苏省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和安置补偿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苏省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和安置补偿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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