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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消防装备建设(2017~2019)规划》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17-0004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17〕28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17-01-25 公开日期:2017-02-10 废止日期:2020-11-24
内容概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消防装备建设(2017~2019)规划》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消防装备建设(2017~2019)规划》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常州市消防装备建设(2017~2019)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消防装备建设(2017-2019)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公安部消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灭火救援装备建设的意见》和《江苏省消防部队执勤战备工作规范》等上级有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全市消防装备建设水平,提高消防部队灭火救援能力,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市委、市政府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常州总体部署要求为引领,以《江苏省“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为依据,始终坚持“面向实战、优化结构、注重质量、提升效能”的指导思想,逐步实现全市消防装备数量达标、性能提升、配备合理、功能齐全,为圆满完成各类灭火救援及抢险救灾任务提供强有力的装备保障。
  二、总体目标及主要任务
  优化消防车辆装备结构,推动装备建设从功能单一型向综合多用型、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转变,实现全市消防车辆装备功能完善、结构优化、性能优良。
  (一)优化车辆装备配备结构。逐步淘汰服役10年以上且安全系数不高的消防车,确保每个消防执勤中队至少配备1辆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1辆抢险救援消防车、1辆举高类消防车及1辆大功率水罐消防车,增配照明、排烟、供气、供液等专勤类消防车辆,实现主战车型选用消防车专用底盘的比例达到50%以上,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和举高类消防车配备比例达到80%以上。
  (二)加强灭火救援攻坚装备配备。配备大流量、远射程、多剂联用、举高破拆消防车和远程供水系统,提升高层、地下、石油化工、大跨度大空间、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建筑灾害事故处置能力;配备正压式路轨两用、排烟照明、破拆搜救、高压细水雾等消防车和多功能灭火机器人,提升轨道交通枢纽及地下空间灾害事故处置能力;配备侦检、破拆、堵漏、输转、洗消和救生器材,提高危险化学品灾害事故处置能力。
  (三)加强消防员防护装备配备。配备一体化轻便高性能消防员防护服、新型灭火防护靴、单兵定位装置、新式重型防化服等常规及特种防护装备,减轻消防员单兵负荷,提升消防员火场安全防护等级。
  (四)加强战勤保障装备配备。推进战勤保障基础设施和物资装备建设,配备满足物资仓储、应急运输、油料供给、卫勤保障、技术服务等功能模块的专勤消防车及装卸设施,提升灾害事故灭火救援遂行保障能力。
  三、实施步骤
  (一)2017年消防装备建设目标。购置配备消防车12辆,其中灭火消防车7辆、专勤消防车5辆;配备大功率消防泵炮(机器人、消防炮)13台;配备新型通讯面罩空气呼吸器,满足各执勤中队灭火救援攻坚组队员使用,实现指挥员与攻坚战斗人员无阻碍通话。完成缺配个人防护装备数量的50%、特种防护装备数量的50%、专勤器材数量的40%、灭火类装备数量的60%的配备任务。
  (二)2018年消防装备建设目标。购置配备消防车4辆,其中灭火消防车2辆、专勤消防车2辆。完成缺配个人防护装备数量的30%、特种防护装备数量的30%、专勤器材数量的40%、灭火类装备数量的30%的配备任务。
  (三)2019年消防装备建设目标。购置配备消防车4辆,其中灭火消防车1辆、专勤消防车3辆; 配备拖车炮1台。完成个人防护、特种防护装备、专勤器材、灭火类装备等剩余比例的配备任务。更新、补充救生类和水带、水枪等消耗性器材及泡沫等灭火药剂,加强消防战勤保障大队装备储备。
  四、经费保障
  (一)保障原则:消防装备配备按事权和财权划分的原则,市财政保障范围为市公安消防支队本级、消防特勤一中队及消防战勤保障大队;新北区财政保障范围为新北区消防大队泰山路中队及特勤二中队;天宁区财政保障范围为天宁区消防大队竹林路中队、光华路中队、东南中队及延陵路中队;钟楼区财政保障范围为钟楼区消防大队外环路中队、晋陵路中队及飞龙路中队。
  (二)经费需求:经测算,《常州市消防装备建设(2017--2019)规划》共需经费1.3955亿元,其中,市本级保障5893万元,分4年支付每年需支出1500万元左右;新北区保障3485.2万元;天宁区保障2258万元;钟楼区保障2319万元。
  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经开区应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相应制定消防装备建设三年规划,并报市政府备案。

  附件:1. 2017-2019年消防车辆装备购置计划

     2. 2017-2019年消防器材装备购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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