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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2021年度法治机关建设的工作报告
索 引 号:014109445/2021-0029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21〕359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21-12-17 公开日期:2021-12-2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2021年度法治机关建设的工作报告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2021年度法治机关建设的工作报告
常发改〔2021〕359号

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今年以来,我委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始终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于法治机关建设全过程,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自觉肩负“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使命担当,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发展大局,切实加强能力建设,不断创新工作方式,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全力提升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为发展改革部门建设国际化智造名城、打造长三角中轴枢纽,实施“532”发展战略,推进我市奋力走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前列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强化党对法治建设领导

1.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党组书记、主任潘冬铃作为本委法治机关建设第一责任人,担任我委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委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主任和委行政复议委员会主任,在指导制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过程中,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坚持把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同步规划、一体推进。组织召开委党组会议,研究部署法治机关建设和法治宣传工作年度要点、法治机关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经常听取分管领导关于法治建设工作进展的汇报、提出相应的工作要求;先后4次组织委党组学法会议,带领班子成员共同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安全生产法》;带头做好述法活动;带头宣讲法律,多次在“发改下午茶”这一全新的政企交流平台上,与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一边解读相关涉企政策法规,一边畅谈相关行业发展形势、应对举措。

2.完善工作领导机构。及时调整完善由委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依法行政和法制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部署涉及法治工作的重大改革措施,将法治机关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和推进落实法治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在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监测评价中争先进位。

3.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和行政复议委员会,充实法制工作力量,依法做好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按照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新要求,及时正确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复议救济渠道。落实依法行政各类保障措施,积极参加各项法治培训活动,规范做好执法证件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工作,目前全委共有行政执法人员40名、行政执法监督人员1名,努力实现执法人员规模与执法任务基本适应。

4.深化“补短板、强弱项”专项活动。根据去年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补短板、强弱项”专项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委法治机关建设的实际和落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省发展改革系统2021年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中关于依法行政考核的要求,持续深化“补短板、强弱项”专项活动,全力促进我委依法行政工作水平迈上新台阶。

二、依法履行发展改革职能

1.切实完善项目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市级政府投资计划, 2021年列入市级政府投资计划71个项目,年度投资计划171.7亿元。截止10月底,完成投资156.1亿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90.9%。地铁2号线开通运营,翠竹中学翻建、勤业中学改扩建等工程竣工投用,市疾控中心等项目开工建设,有效发挥了政府投资解决民生领域突出问题和补短板作用。在此基础上,会同财政部门印发了《常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实施方案》,加强项目必要性、可行性分析,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2.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以服务项目为中心,不断强化服务意识、优化服务举措、创新工作机制,截止11月底,我委窗口共完成行政审批事项236件,其中:政府投资项目120件(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11件、备案55件,招投标事项核准意见25件,节能审查意见25件。所有事项均按期办结,无超期、无投诉。积极开展能评制度改革,指导园区编制区域能评实施方案,简化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环节,全面提高节能审查效率,降低企业负担。继续推行告知承诺制,按照告知承诺事项清单,明确适用类型、范围、申请材料及法定条件,并逐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江苏省溧阳高新区采用“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有惩戒”的新型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模式,已落地开工63个项目,审批效率提高70%以上。

3.全力保障粮食能源安全。在一手抓好防控新冠疫情的基础上,一手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态势,在落实“六保六稳”尤其是保粮食和能源安全方面成效显著。截止11月底,全市两季粮食收购总量约55万吨左右,其中小麦17多万吨,稻谷39多万吨。加强地方储备粮管理,规范地方储备粮轮换,每个月末库存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不低于70%的规模要求。建立健全粮食应急体系,经企业自愿申请、各辖市区审核上报,全市共认定粮食应急供应网点108个、粮食应急加工企业29个、粮食应急配送中心12个,以发挥其在突发时期的保供稳价作用。编制全市“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资源综合利用发电规划,加强能源储备供应能力建设。及时传达部署国家、省关于做好能源安全保供工作要求,配合市政府组织开展能源保供调研,确保迎峰度冬能源供应平稳有序;全面摸排全市能源储备供应能力,着力加强能源储备供应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金坛盐穴压缩空气储能、常州市金坛盐穴储气库等项目建设;全力做好今冬明春天然气民生保供工作,编制《常州市2021-2022年冬季天然气供应应急预案》,开展“压非保民”应急演练,提升冬季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能力。

4.纵深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推动信用信息归集应用和共享,其中归集的水电气、仓储物流等“信易贷”数据2585.2万条,共享至全国“信易贷”平台。强化信用信息公示和应用,全市累计报送双公示数据404,670条,其中行政许可375,184条、行政处罚29,486条。为工信、财政等10多个部门出具信用审查报告316份,共涉及企业14.38万余家,为2984家社会法人提供信用信息查询。构建新型信用监管机制,在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统计、街道和乡镇等7大重点领域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现国家、省下发我市政府机构失信名单和未履行案件“清零”目标。按照惠企便民的宗旨,开发出信易贷、信易行、信易服、信易创、信易批等多种应用场景,仅仅是“信易贷”,我市就创新66个产品和服务,至2021年8月末,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余额368.32亿元。大力整治“屡禁不止、屡罚不改”和信用服务机构失信问题。我市在全国城市信用监测中,连续六个月排名前10位,并成功入选全国第三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

5.持续优化一流营商环境。健全营商环境考评工作协调机制,协同市级部门和辖市区全力做好国、省评价准备工作。2020年国家营商环境评价综合成绩在全国80个参评城市中排名第20位(省内5个参评城市位列第3),开办企业、获得电力、财产登记等指标被列为标杆,并在全国经验交流现场会上就企业开办向全国分享了常州经验。全国推广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改革典型做法共计72个,我市9个做法榜上有名。统筹推进减负降本政策落地和突出问题查纠,确保事权范围内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只减不增。深化收费目录清单应用,以收费目录清单制度为清费减负降本的重要依据,切实做到收费清单之外无政府定价收费项目。完善降本减负长效机制,建立完善定期清理、发布目录、跟踪督查制度,为企业提供更贴心的“减负助企专项服务”。经过对2020年度行政事业收费年报分析,按全省收费统计报告口径,我市行政事业性涉企收费同比下降了11.57%。聚焦制造业降本,仅仅在下调工商业电价方面,预计年减轻全市企业用电成本约14.43亿元。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行政决策的合法性、科学性、民主性水平,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编制出台了《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2.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对涉及重大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政策等重大事项,依法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和公示公布等环节的程序规范,特别是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和专家论证制度,依法采取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同时着手开始探索实施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第三方评估计划,以保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科学、民主,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质量和效率。

3.深化法律顾问制度。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决策咨询论证作用,在开展重大决策、制定重要政策、签署重要合同前提供法律支持,防范法律风险。在法律诉讼应诉中提供法律服务,法院受理我委的2例民事诉讼案(均驳回)。全年律师顾问提供的法律支持和服务达到了57次。

4.认真清理规范性文件。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原则,结合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对与上位法不符、与深化改革不符、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符,发布年代久远、仅有少数条款有效的文件进行清理,或废止或修改,及时公开清理结果。联合市司法局对招标投标、外商投资和信用体系建设领域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特别是印发了《关于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常发改〔2021〕26号),推进我市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全市各级各部门通过自查自纠,共上报64个涉及失信约束措施的制度文件,经审定,51个保留、8个废止、5个修订。目前已完成8个文件的废止工作。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对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服务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在全面梳理、清理调整、审核确认的基础上,按照“三级四同”的要求,重新编制标准化的权力清单,向社会公开,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责任方式。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清单之外无权力”的运行原则,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目前我委认领的行政权力共有6类84项,其中:行政许可8项、行政处罚48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奖励3项、行政裁决1项,其他行政权力21项,并对上述权力事项进行日常维护。

2.强化行政执法力度。根据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组织实施了全市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监管、“亮剑2021”粮食专项执法、电力运行安全隐患督查、油气管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活动。在项目投资监管领域,依法查处某热电公司违规建设项目案件,处罚2.6万元已解缴。在粮食流通监管领域,拟作出行政处罚1例1户企业、做出责令整改3例3户企业、正在核查案例4例。在电力安全督查方面,受理1例举报,现场检查共查出隐患20项,已全部完成整改;组织专家对6家电力在建工程开复工进行安全检查,共查出问题19项,已全部完成整改;组织第三方机构对18家发热电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共查出问题隐患95项,已完成整改94项。在油气管道保护方面,组织辖市区和第三方机构定期开展油气管道安全检查,全市96处隐患,目前已完成整改46处。

3.规范行政执法方式。在项目投资、招投标、能源和节能、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等领域,全面推行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组织开展的全市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监管、“亮剑2021”粮食专项执法行动、电力运行安全隐患督查、油气管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行动中,都做到了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全年没有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4.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在行政检查工作过程中,严格执行程序监督,确保行政检查主体合法、程序规范、监管有序。实施行政处罚做到案件事实清楚、涉案证据确凿、行政程序清晰、适用法律准确、送达规范可查,以及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告知当事人救济手段到位。健全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处理、追责等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投诉工作程序,发挥执法监督作用。加强执法文书和台账管理,统一制定了发展改革执法参考文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工作考核、案卷评查、责任追究制度,组织开展全市粮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5.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我委对今年以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进行了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不能完工的项目及时上报省发改委,申请项目调整、资金转移拨付到其他备选项目。同时,注重深化行政指导服务,把行政指导工作融入到日常行政管理和执法检查工作中,推广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柔性执法手段,实施包容审慎执法,通过即时行政提示、行政建议、行政约谈和行政警示方式的运用,实现监管和服务并举,优化行政管理和执法活动。

五、加大法治宣传学习力度

1.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通过发改讲堂、组织培训等方式,组织机关干部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宪法、法律日常宣传相结合,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落实《关于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因疫情影响,要求执法人员网上观看行政诉讼案件审理活动。

2.落实普法工作责任制。认真落实《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意见》,严格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要求,编制普法责任清单,并按清单分工落实。依据法定职能,把普法重点集中在《可再生能源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电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价格法》《招标投标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7部法律和4部法规上。

3.推进落实政务公开。严格执行政务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和监督保障等工作,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坚持行政检查报告和执法结果公示制度,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坚持机关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舆论引导水平。

4.营造执法良好氛围。通过电视、报纸、门户网站、政务微博等传媒途径,做好发展改革领域重点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宣传解读。配合市法宣办做好征集“长江大保护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相关工作。专门编制《常州市市民价格手册》《常州市涉企价费政策100问》2个手册,宣传价费政策、服务经济民生,今年重点宣传了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价格等惠农涉粮政策。年内先后牵头组织了“诚信建设万里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常州站主题宣传活动,营造诚信文化氛围;会同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了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月宣传系列专题活动,普及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向特定行政管理对象发放《常州市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告知书》、《粮食收购服务清单》,联合市水利部门上门为企宣讲资源节约循环经济相关法律相关内容。全年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数千余份、覆盖数万余人。

5.努力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及时向法院反馈司法建议采纳情况。印发了《内部管理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加强行政监督、审计监督,对政府投资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认真办理群众信访和投诉举报事宜,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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