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水利局、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
根据《省水利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开展学校节水工作的通知》(苏水资〔2011〕17号)、《市水利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全面开展学校节约用水工作的通知》(常水资〔2011〕24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4年命名的市级节水型学校复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对象
根据《常州市节水型学校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常州市节水型学校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常节校建〔2012〕1号)文件,市级节水型学校每五年复查一次。本次复查对象为2014年命名的市级节水型学校。
二、复查标准
根据《节水型学校评价规范》(DB32/T2946-2016)执行复查。
三、复查方式
复查工作采取市级抽查和辖市、区自行复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符合复查条件的学校,填好复查表后,报本级教育部门,本级教育部门联合水利部门对本级学校开展复查工作,形成复查意见后,于6月30日前报市节水型学校建设领导小组,市节水型学校建设领导小组根据相关比例进行抽查。辖市、区抽查比例控制在20%以内,具体抽查名单由市节水型学校建设领导小组确认。
复查合格的,由市水利局、市教育局重新予以公布;复查不合格的,撤销其“节水型学校”称号。
四、复查形式
成立复查小组,由复查小组开展复查工作,复查形式为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看现场和形成复查意见。
五、相关说明
学校异地重建、原址提升改造、学校规模或建筑面积发生变化的需要重新开展水平衡测试或水平衡分析工作,达到节水型学校标准后开展复查工作。
六、其他要求
复查工作是巩固前期创建工作质量、提高用水效率的重要举措,各辖市、区要结合节水型学校复查工作,积极开展节水型学校建设经验总结工作,树立典型。相关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复查,严把复查质量关,确保复查工作如期顺利完成。
附件:1.常州市节水型学校复查名单
2.常州市节水型学校复查表
常州市水利局 常州市教育局
2019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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