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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做好2013年常州市技工院校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13-0012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人社发〔2013〕142号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生成日期:2013-06-14 公开日期:2013-06-1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做好2013年常州市技工院校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
关于做好2013年常州市技工院校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常人社发〔2013〕142号

     

各技工院校:

    为大力倡导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进一步激励技工教育系统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在2013年教师节表彰奖励一批在技工教育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班主任和教育工作者,现就有关评选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评选推荐的对象为全市技工院校从事教育教学、教学研究、管理服务等工作五年以上,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班主任和教育工作者。其中,常州市技工院校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的参评对象为技工院校专任教师、从事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的班主任;常州市技工院校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技工院校管理人员和技工教研室教学研究人员。

    二、评选条件

    常州市技工院校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的基本条件是: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模范履行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够充分体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显著的科学价值或者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显著成绩;

    5、在学生班级管理及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成绩显著。

    三、评选要求

    1、各校在评选推荐人选时,要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逐级申报,严格评审;要坚持实事求是、宁缺毋滥、好中选优的原则,把真正的优秀人物选拔出来;要注意发现和推荐近三年来实际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切实保证在教学第一线的专任教师数量,院校的管理人员,包括院(校)长、副院(校)长及其他行政人员的推荐人数应严格控制在推荐总人数的15%以内。

    2、评选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做到程序公开、条件公开,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选,保证评选质量。对推荐的人员要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材料报送

    1、常州市技工教育系统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推荐人选,按附件2要求填写申报表(一式三份)和附件3要求填写推荐人选一览表(1份)。

    2、申报表、推荐人选一览表均用A4纸打印上报(申报表册翻印时请严格按所附表式),并附电子文档。表册填写应严肃认真,字迹端正,统一规范,“主要事迹”栏内容要突出重点,不要插页,全部材料务必于6月25日前报送市人社局职建处,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陈俊,电话:85682017,邮箱:czpxc@163.com

    五、名额分配

    各校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今年的评选工作,希望各校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切实做好推荐工作。

    

    附件://www.www9599116.com/upfiles/842134318206710/20130619/20130619084808_35485.doc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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