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
《常州市审计局监督指导内部审计工作考核方案(试行)》已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审计局
2014年3月31日
常州市审计局监督指导内部审计工作考核方案(试行)
为了落实《常州市审计机关监督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暂行办法》,加强对市本级行政区域范围内相关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指导,有效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将对各业务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实施考核,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做好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监督和指导,对于构建审计监督体系,保障地区经济健康发展,拓展审计工作覆盖范围,提高审计机关行业管理能力,促进内部审计工作成效和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各业务处要将此项工作作为一项日常管理工作常抓不懈,抓出成效。
二、考核涉及的工作范围
(一)各业务处专管对象中的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年度审计项目(审计调查项目除外)所涉及的部门或单位;
(三)本行政区域内的其他有关单位。
三、考核内容
(一)督促并指导工作范围内的部门或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情况;
(二)检查部门或单位承担内部审计职能的内设机构情况;监督和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情况;
(三)动员并审核内审人员加入审计工作专家库,积极接受国家审计机关聘用,参与国家审计项目情况;
(四)检查内审职能机构参与并监督本单位,落实国家审计机关审计提出的有关问题整改和建议采纳的工作情况;
(五)检查、指导内审职能机构对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
(六)检查和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七)组织管理范围的内审机构开展工作交流;
(八)总结管理范围内的内部审计工作情况;
(九)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管理事项。
四、考核方法和步骤
(一)该考核事项为年度单项考核,不纳入局综合考核范围。考核工作由经审处具体承办,考核结果报局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二)考核采取定量打分的方式实施;
(三)考核步骤分为提交申报材料和自查表、经审处审核确认、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并给予单项表彰(经审处的相关工作纳入考核,不列入表彰范围)。
五、本方案由经审指导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业务处监督指导内审工作考核表
附件2 审计专管员派出处对应有关单位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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