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溧阳市、金坛区自然资源局,各自然资源分局: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林草局,以及省市场监管局、林业局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常州市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常州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7月2日
常州市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林草局关于联合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市监网监〔2019〕107号)以及省市场监管局、省林业局《关于转发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林草局联合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苏市监网监〔2019〕121号)的要求,即日起至10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行动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当前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和执法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加大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破坏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有效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需求。
二、目标任务
在落实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基础上,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情况通报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加大对非法猎捕和经营野生动物易发、多发地区,以及非法销售野生动物及制品网站的检查力度,将野生动物保护与维持生态环境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三、整治重点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是非法猎捕和经营野生动物易发、多发地区,着重突出城乡接合部、农村等区域,突出集贸、批发、农产品、花鸟、古玩市场等场所,突出非法销售野生动物及制品网站。
四、工作安排
(一)安排部署(7月15日前)。各辖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和自然资源部门要认真学习文件,摸清底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摸清本地区是否有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市场和区域,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摸清持有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数量。在此基础上,制定符合实际的具体工作措施,责任落实到人。
(二)集中整治(10月30日前)。各辖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和自然资源部门要以此次行动为契机,集中执法力量,重点对非法猎捕和经营野生动物易发、多发区等区域开展拉网式检查,并将专项执法行动与日常监管充分结合,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巡查监管,增加巡查频次和力度,依法严厉查处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和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制品发布广告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的行为。
(三)总结提高(11-12月)。各辖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和自然资源部门要结合常州市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及时查漏补缺,坚持按照国家、省、市规定要求,加强辖区内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长效机制。
五、整治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开展专项整治。生态环境保护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要以强烈的政治担当、责任担当,切实增强做好这方面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作成效。市局将根据省局要求适时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三)广泛宣传,强化宣传舆论引导。要研究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宣传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以及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利用黑板、电子显示屏、横幅、发放宣传册和网站等载体,向企业、市场内经营者和市民广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形成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密切配合,切实形成监管合力。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涉及多个部门,各地要将野生动物保护与维持生态环境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各辖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和自然资源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发挥部门优势,加强沟通协作,建立情况通报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执法、联合惩戒,切实形成监管合力。
各辖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自然资源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上报整治情况。注意收集有关资料、典型案例、相关图片,遇有重大情况及时向市局汇报。各辖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和自然资源部门在10月30日前,将整治情况工作总结,包括典型案例、相关图片和统计表等,分别报送市市场监管局和自然资源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市场监管局市场消费处辅华农,电话:88588128,常州市太湖东路105号;市自然资源局俞小鹏,电话:88060923,常州市太湖东路103号。
附件:1.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林草局关于联合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2.关于转发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林草局联合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3.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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