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社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残联: 现将《常州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印发,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常州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常州市教育局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州市民政局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卫生局 常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常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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