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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大力开展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13/2020-0003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司发〔2020〕 35号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生成日期:2020-04-16 公开日期:2020-04-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大力开展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大力开展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司发〔2020〕 35号

各辖市、区司法局,经开区司法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大力开展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情况,抓好落实,确保实效。

常州市司法局

2020年4月16日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大力开展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浙江省安吉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时作出的重要指示,进一步加强我市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设,加快推进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四大工程”建设,全面提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实效,突出发挥司法行政服务社会稳定大局、服务经济发展的职能作用,经研究,决定今年在全市范围开展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提质增效专项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浙江安吉经验的指示精神,着力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持续推进矛盾不上交行动,重点推动“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的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设,大力推进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四大工程”建设,切实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化解在基层,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常州、创建“五大明星城”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深入学习领会指示精神。各辖市区、各单位要迅速传达和组织全面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广泛开展学习讨论,进一步增强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要把学习贯彻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与“五抓五促”提效能、全力夺取“双胜利”专项行动相结合,与我市“对标一流、争先进位”活动相结合,与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努力实现矛盾不上交巩固发展年活动相结合,与全面推进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四大工程”建设相结合,统筹把握,整体协同,以让老百姓有地方“找个说法”、让老百姓感受“有个说法”、让老百姓认同“是个说法”为目标,努力打造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常州经验”。

(二)规范完善一站式矛调中心建设。学习借鉴安吉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模式”,完善矛调中心一线指挥、协调、督导、战斗的实战功能。摸清底数,固强补弱。基础设施较弱的,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主动加大投入,逐步改善工作环境;功能设施完备的基础上,注重联调联动等软件建设,提高调解质效。理顺机制,创新功能。进一步规范排查研判、接待受理、分流指派、及时调处、检查督办等工作机制,实现发现矛盾、预防矛盾、化解矛盾、法治教育全链条服务。强化服务,亲民便民。大力推广“微笑服务”“站立服务”“引导服务”“预约服务”等便民服务方式,增强亲和度,提高服务质量,当好群众的“老娘舅”。融合资源,汇聚力量。根据实际需要,探索引入交通、信访、法院、市监等部门专业调解力量入驻中心,有条件的配备律师值班,开展心理咨询服务,努力将矛调中心建成“群众最多跑一地”的矛盾终结处。

(三)加紧推进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按照省厅《关于推进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四大工程”项目分工方案》要求,加紧制订本级推进方案,落实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单位责任制,确保各项建设按计划推进。把推进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与提高治理能力同步推进,着力提高市域县域社会治理能力,分析掌握社会矛盾形成、演变特点,强化预测预警预防,研究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制度;着力提高大数据研判能力,加强研判的精准度和实时性,为依法决策提供有力依据;着力提高集智攻关破解难题能力,发挥平台资源优势,探索建立“证据备忘录”“无争议事实清单”等纠纷解决办法,减轻群众诉累;着力提高疑难复杂矛盾解决能力,通过平台联动机制,汇聚运用非诉纠纷化解多种力量,保障纠纷化解质效。

(四)创新提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质效。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创新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发展,全面提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水平,努力实现矛盾不上交,严防矛盾外溢上行。完善“网格+调解”,倡导人民调解员进网格,指导帮助网格员提升调处能力;坚持矛盾纠纷排查定期制度,聚焦重点人群、重点时段、重点地区和行业,实行滚动式、拉网式排查,实时动态研判,实现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力量汇聚;推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推广“律师+调解”“调解+公证”“调解+行政复议”等组团式化解模式;巩固发展交通、劳动、物业、消费、医患等5类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大力发展环保、教育、知识产权、金融保险和退役军人等新领域新型调解组织建设;不断提升智慧调解水平,拓展“网上调解”“视频调解”“电视调解”“微信调解”等便捷、高效的调解服务形式,提高“人民调解小助手”应用水平;着力打造群众欢迎的服务示范窗口,培育创建特色调解品牌,为群众“找个说法”提供便捷、高效、优质服务。

(五)大力开展服务走访基层。按照“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三官一律”入基层进网格要求,组织司法行政机关党员干部深入网格、农村进行“下访”,察民情、听民议、体民心,真正把社会热点、百姓关切摸清楚,帮助基层办实事、解难事。广泛开展“走访”活动,深入企业、深入工厂,主动到经济发展一线,了解影响生产经营的堵点、难点,帮助企业法治体检,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广泛开展“大接访”活动,主动倾听百姓诉求,做好答疑解惑工作,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真正使服务做到全天候、全领域、全覆盖。

三、实施步骤

各辖市区司法局、各部门要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指示精神、对照排查问题清单、整改完善、健全机制四个方面,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开展,务求在今年取得实效。

(一)学习部署(4月份)。深入开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浙江省安吉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时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参观学习、座谈讨论等多种形式,准确把握思想内涵,教育干部职工、人民调解员增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对党忠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增强群众法治获得感上,全力推进专项行动。各地要制定专项行动的任务推进时序表,领导干部带头认领任务,层层压实责任,迅速掀起学习指示精神、推进专项行动的热潮。各辖市、区将专项行动计划于4月30日前报告市局。

(二)对照排查(4月中旬—5月)。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要根据专项行动要求,对照安吉经验,认真排查本地区工作短板和群众亟需,建立问题清单,把问题作为专项行动的主攻方向。对查摆发现的问题,要组织专家、基层调解员召开“诸葛亮会”,问计于民,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

(三)全力攻坚(5月—11月)。针对专项行动各项任务和查摆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提升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建立台账、团队负责、综合施策、挂账销号,做到责任不落实不放过,措施不到位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要强化各项任务的“时、度、效”考核把关,做到立学立干、立说立行。各辖市、区于11月30日前将专项行动落实情况报告市局。

(四)巩固深化(12月份)。认真总结各地在专项行动中的经验做法,固化形成制度机制,不断巩固深化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建设成果。将专项行动中发现但一时没有解决的问题,作为下一步主攻的课题,持续推动群众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规范化、科学化、便民化,取得新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是推进法治为民、完善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的重要方面,是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坚持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体现,各地、各单位在推进过程中要敢于探索、勇于创新,鼓励先行先试,以点带面开展工作。市局将加强督导,定期评估通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同配合。加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各辖市、区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按照任务清单扎实推进,市局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自身职能要求,主动参与,提供智力人力支持,整体上形成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积极参与、协调推进的良好格局。各辖市、区要结合实际,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积极引入相关部门、群众社会组织等资源,实现共创共享共赢。

(三)加强总结宣传。结合此次行动,各地要加大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工作宣传的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各种有效载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形成声势,帮助广大群众理解和认知非诉讼纠纷解决的独特价值和良好效果,及时宣传工作举措和实际成效,打造一批工作品牌,进一步树立司法行政服务为民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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