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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59/2017-0003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办发〔2017〕40号 发布机构:市农委
生成日期:2017-05-02 公开日期:2017-05-0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辖市区农林(业)局,市水生动物卫生监督所,市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执行。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农林(业)局,市水生动物卫生监督所,市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扎实开展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从源头上防控水生动物疫病,切实保障全市渔业的质量安全、生态安全、生物安全和产业安全,根据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江苏省试点开展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海渔﹝2017﹞8号)要求和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开展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着力健全水生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水产苗种产地检疫是水生动物卫生监督所的法定职责。《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水生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和水生动物防疫的监督和管理执法工作”。目前,我市的新北区、天宁区和钟楼区尚未设立水生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请你们尽早向当地政府汇报,依法依规解决机构设立和挂牌问题,全市力争在今年9月底前完成市、辖市区二级水生动物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为履行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的法定职责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加快水生动物官方兽医队伍建设。根据省海洋与渔业局、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水生动物官方兽医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苏海渔﹝2017﹞6号、苏农牧﹝2017﹞6号精神,对水生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编制内且持有有效渔业行政执法证,在渔业行政执法岗位工作的人员,进行水生动物官方兽医的确认工作。各地根据人员和工作实际,推荐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有责任担当的同志担任水生动物官方兽医;原则上,市和溧阳市、金坛区和武进区各需确认5名以上水生动物官方兽医;新北区、天宁区和钟楼区在成立水生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后,各需确认2—3名水生动物官方兽医。请各地将申报材料于5月10日前上报市农委,我委将汇总、公示后,上报省海洋与渔业局予以确认。

三、加强检疫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水产苗种产地检疫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具有专业性强、规范化和时限性要求高的特点。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农业部有关技术规程和《江苏省水产苗种产地检疫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积极参加省组织的官方兽医、水生动物疫控技术人员、水生动物执法等各类专业培训。我市将根据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开展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官方兽医和相关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理论学习和实操培训,切实提升检疫人员的业务技能,促进检疫工作技术精准化、操作程序化、管理制度化。

四、有序开展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实行申报制度。各辖市区根据检疫工作需要,合理设置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申报点,并向社会公布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程序和要求。各辖市区水生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区域内的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及其监督管理;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的疫病监测、检测、疫情报告等技术工作。对尚未设立水生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辖区暂时由市水生动物卫生监督所实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对水产苗种生产单位主动申报的、水产苗种生产单位销往外省的以及近年来发生过水生动物疫病或者疫病监测检测到阳性的水产苗种生产单位生产的苗种都要实施检疫。检疫的程序、时限以及相关文书按《江苏省水产苗种产地检疫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尽快建设好电子出证系统,过渡期间可暂时使用纸质检疫合格证明。另外,根据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做好2017年水生动物疫病监控工作的通知》(苏海渔函﹝2017﹞17号)要求,市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牵头组织开展好全市的鲤春病毒血症(SCV)、草鱼出血病(GCR)等重大疫病的监控工作,为水产苗种检疫提供参考依据。

五、广泛开展法律法规的宣贯。开展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是保障水产健康养殖的迫切需要,事关渔业健康发展和渔民增收。各辖市通过门户网站、“农务通”和“12316”等信息平台积极宣贯《动物防疫法》、《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和《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的有关要求;对所辖区域水产苗种生产单位要查清底数,建立基本情况档案,组织水产苗种和规模化养殖单位开展宣传和培训,切实增强水产苗种生产单位主动申报产地检疫、养殖单位外购苗种应索要产地检疫证明等法治意识,提高全社会对水产苗种检疫工作的认识,积极营造全市依法治渔的良好环境。

六、不断强化水生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强有力的监督执法是保障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和维护良好的水产苗种生产经营秩序的有效手段。各地水生动物卫生监督所要把水产苗种专项执法行动列入年度重点工作抓实抓牢,针对重要时节、重点区域、重大品种,要做到有的放矢,寻求水产苗种案件查处“零”的突破。强化对水产苗种单位在生产季节中的巡查力度,加大对水产苗种产地检疫、水生动物防疫的监督执法,认真履行好水生动物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切实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七、切实加强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保障。各辖市区应从促进渔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全局出发,切实提高对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协作配合,认真抓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按照科学设置、合理布局的原则,设立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申报点,积极争取财政支持,逐步强化检疫基本设施建设,配备检疫设备,确保产地检疫工作的正常运转。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2017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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