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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北环中学原址翻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6-0020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6〕282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6-11-18 公开日期:2016-11-1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解决校舍抗震安全问题,缓解教学用房不足,改善办学条件,原则同意你局实施常州市北环中学原址翻建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北环中学原址翻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教育局:

    你局常教计〔2016〕18号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校舍抗震安全问题,缓解教学用房不足,改善办学条件,原则同意你局实施常州市北环中学原址翻建工程。

    二、该项目位于竹林南路10号,规划设计办学规模18班,主要建设内容为校舍整体翻建,其中新建建筑主要为: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图书馆、行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辅助用房、体育用房、地下车库及地下人防工程等,新建建筑面积21000平方米。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9964万元,建设资金由你局和学校共同筹集。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做好施工期间学生安置方案,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六、本项目建议书批复仅作为你局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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