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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直属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MB1681397/2023-0002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市监〔2023〕2号 发布机构:市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2023-01-29 公开日期:2023-02-1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直属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直属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办法(试行)》的通知
常市监〔2023〕2号

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现将《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直属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直属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和要求,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切实把反腐倡廉的部署和要求贯彻到局直属事业单位工作的各方面、各环节,进一步加强直属事业单位管理监督,促进直属事业单位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监督管理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监督管理内容

(一)落实“两个主体责任”情况。是否履行“一岗双责”,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强化理论武装,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记“三个务必”,践行“五个必由之路”,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履职,开拓创新,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是否履行党内监督主体责任,领导、检查、督促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对单位党员干部从严进行教育管理监督。

(二)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和局党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专题研究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是否加强对本单位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工作的领导,团结带领党外干部和群众,凝集力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情况。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是否认真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保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四)遵守党内法规制度情况。是否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各项党内法规,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重视和加强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提高党内活动和党的组织生活质量。是否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建立健全本单位党建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

(五)落实机关党建各项目标任务情况。是否对照机关党建工作考核要求,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完成机关党委交办的工作任务。是否建立健全党风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聚焦本单位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关键环节,抓紧抓实廉政风险排查评定、预警防范等。

(六)落实行风建设各项要求情况。是否认真学习贯彻总局、省局、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局关于提升行风建设、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严格遵守常州市机关工作人员作风建设“十带头、十严禁”规定。是否加强和改进作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四风”问题。

(七)中心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是否积极推进本单位年度重点工作,是否对局主要会议、文件精神及时传达,对局安排的重点工作抓好落实,并及时汇报落实情况。

(八)加强内部管理情况。是否重视抓好内控管理工作,在财务、人力资源、资产、工作流程、风险防控等方面建立内控管理制度,明确管理目标,完善管理体系,规范管理措施,实行有效监管,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中做好自我约束、自我完善。

三、监督管理措施

(一)加强“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管理

事业单位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方面需经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应严格执行向局分管领导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制度,重大事项需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实施中严格执行《中共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单位负责人对重大事项实施情况定期向局党组报告,对按期没有完成的事项要说明原因。“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由局办公室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

(二)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监督管理

对事业单位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市委和局党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等情况由局宣传教育处进行监督考核,对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加强党建工作监督管理

局机关党委每半年对直属事业单位党建工作开展实地考核,通过听取汇报、查阅台账、谈心谈话等方式了解党建工作开展情况;通过专项整治、信访投诉、明察暗访等方式渠道督促检查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强化责任追究,对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加强行风建设监督管理

局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加强行风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等问题,特别是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深入推进基层减负不到位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强化问责问效,对发现的问题督促立行立改,情节严重的严肃追责问责。

(五)加强内部管控工作监督管理

指导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值班值守、固定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劳务派遣用工、信息化管理、科研项目管理等内控机制。内控管理情况由局办公室、组织人事处、财务审计处、科技与信息化处负责相关工作的指导,并督促其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六)加强对领导班子、“一把手”和班子成员的监督管理

局机关纪委、组织人事处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江苏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党内法规和有关法律法规,根据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对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单位负责人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依法依规办事,执行民主集中制、履行职责,行风建设,选人用人,职业操守,社会责任,信用建设,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四、组织管理

切实加强对监督工作的领导,建立监督工作责任制。实行局党组统一领导,各分管领导具体分工负责,带头履行“一岗双责”,做好对分管事业单位的教育、管理、监督工作,自觉接受和主动配合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对局党组、局属各事业单位及班子成员的日常监督。

五、结果运用

事业单位执行“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审批和监督管理制度情况、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内部管理情况等本办法所列“监督管理内容”的落实情况将作为事业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和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责任追究

事业单位领导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出现违纪违规问题的,将按照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直接责任人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的责任。视情节轻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江苏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党政纪律条规,追究其纪律责任。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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