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
2012第4号(总第19号)
2011年度省太湖水污染治理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结果
(2012年12月10日公告)
根据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和审计计划,2011年9月至10月常州市审计局组织各辖市(区)局对2011年常州市第四期省级太湖水污染治理专项资金投入、使用和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了审计和审计调查,现根据相关辖市区和本级审计调查情况,将审计结果汇总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太湖水污染治理目标完成情况
入湖河道水质情况。根据监测数据,2011年1-10月份,武进港、太滆运河、漕桥河等3条入湖河道水质有所改善,与去年同期相比,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和总磷平均浓度分别下降12.8%、1.9%和10.5%。11个太湖考核断面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浓度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但氨氮浓度上升4.9%。竺山湖总氮平均浓度比去年同期下降了12.3%,水体呈中度富营养化,未出现蓝藻大规模爆发。
重点治理项目进展情况。截至10月底,列入今年省政府下达的太湖治理目标责任书中九大类358个项目已完成295个,在建63个,完成率为82.4%,总体进展顺利。
(二)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的职责履行情况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将以太湖水污染防治为主要内容的水环境提升工程列入市委60项重点工作(工程)。进一步深化市级“督查河长”制,推行主要河道市级“断面长”制,19名市领导分别担任26条河道的“督查河长”和34个断面的“断面长”,督促、指导各辖市、区政府开展河道综合整治。
为有序推进省下达的治太重点项目实施进程,结合《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及省目标任务书、各小流域整治规划中年度任务,共排出了2265个太湖治理项目,将其纳入市委、市政府下发的《2011年全市“环保再行动,生态再提升”工作方案》、《2011年全市环保再行动市各有关部门目标任务书》、《2011年全市“环保再行动,生态再提升”督查工作方案》及各辖市、区政府年度目标任务书。
(三)太湖水污染治理项目资金审计情况
2011年省第四期太湖水污染治理专项资金常州共有106个项目,专项资金15833万元,其中:市本级1340万元,武进区7591万元,金坛市1873万元万元,溧阳市5029万元;各级财政已下拨到项目单位专项资金10641.9万元,其中,市本级1160万元,武进5166.3万元,金坛1304万元,溧阳3011.6万元;未拨付专项资金5191.1万元 ,未拨付原因是按文件规定,工业废水循环及回用利用项目、循环水养殖项目、环湖及太湖上游有机农业示范工程项目、氮磷拦截工程、发酵床圈舍改造项目、畜禽养殖治理项目,市县财政预留50%;乡村生活污水生态净化处理项目、湖体清淤、河道清淤,市县财政预留30%;生态修复项目,市县财政预留20%,上述项目要在验收完成后,预留部分再拨付。
本次审计调查共抽查了53个项目,抽查率达50%,53个项目计划总投资100368万元,实际总投资127626万元,其中:项目单位已收到省太湖水污染治理四期专项资金6713.2万元(计划补助专项资金9371万元),市县镇财政补贴11976万元,其余为企业自筹资金。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2011度常州市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按照省太湖水污染治理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全面组织实施太湖水污染综合治理,一手抓应急防控,一手抓长效治理,加强上下联动,层层分解任务,严格落实责任,在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提升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确保饮用水安全、强化工业污染治理、河道污染治理、加强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太湖度夏应急防控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入太河流各项指标趋势于稳定,水质情况得到好转。太湖水污染治理相关部门和单位能按照《江苏省太湖水污染治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项目实施,相关部门能加强专项资金拨付管理,对项目建设情况及时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按项目建设进度拨付资金。为更加规范太湖水污染治理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太湖流域水环境质量的全面改善,要加强项目后续管理。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是管网配套工程未能按期完工,有三个管网配套工程因道路建设用地指标的原因、配套资金不足、拆迁困难等因素未能按期完成。
二是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不足,实际收集和处理污水量未达到设计能力的一半,主要原因是周边乡镇居民生活污水管网建设滞后或不到位,收集污水量不足,周边纺织印染企业开工不足、停业等因素。
三是循环水池养殖工程,部分项目水生植物种植还没有按设计要求到位,有的项目种植后因季节原因造成水生植物死亡而未及时恢复。
四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部分设施在运行中由于管网无法一步到位,造成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污水产能运行不足,同时因乡村集体经济实力有限导致运行管护经费不足造成污水处理设施难以正常运行,影响了污水处理设施作用的发挥。
对上述问题各项目单位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各级政府加快乡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确保太湖一级保护区乡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其他地区乡村生活污水处理优率达40%的标准 ;武进区出台了针对农村分散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长效管理制度,经常化、制度化地对出水进行检测,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区财政拨专款保证了乡村分散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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