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贷款管理,规范业务操作,防范风险,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放款业务流程进行调整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放款实施“机控”管理,业务系统按照《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轮候贷款放款管理的通知》(常公积金〔2018〕33号)明确的放款规则自动生成放款清单。
二、贷款房源放款审批环节中引入第三方数据。对于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托管项目贷款房源进度的认定,以资金托管机构提供的项目工程形象照片作为业务审批的参考依据。
三、取消分中心向贷款管理处提交放款建议操作,分中心贷款房源准入和放款准入审批流程不变。
四、自2019年4月1日起申请办理的贷款,不再打印纸质《放款通知书》,相关放款信息由系统自动推送至放款银行。4月1日之前申请办理的贷款,仍需打印纸质《放款通知书》。
五、本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其他未涉及调整的业务流程仍按原规定执行。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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